
(1).泛指擁有大量田産的人。 唐 于濆 《富農詩》序:“ 濆 寓居 堯山 南六十裡,裡有富農,得氏 琅琊 ,人指其貌:此多藏者也。積粟萬庾,馬牛無算。”《新唐書·回鹘傳下》:“畜,馬至壯大,以善鬭者為頭馬,有橐它、牛、羊,牛為多,富農至數千。” 清 李鴻章 《置辦外國鐵廠機器折》:“臣料數十年後, 中國 富農大賈必有仿造洋機器製作,以自求利益者,官法無從為之區處。” 韓北屏 《非洲夜會·酋長的故事》:“他說他是一九五二年才當選酋長的,當選之前,是一個富農,家裡現在還經營着農業。”
(2).指我國舊時農村中以剝削雇傭勞動(兼放高6*利6*貸或出租部分土地)為主要生活來源的人。一般占有土地和比較優良的生産工具以及活動資本。自己參加勞動,但收入的大部分是由剝削得來。是農村中的資産階級。 毛6*澤6*東 《中國革命和中國共6*産6*黨》第二章第四節:“富農約占農村人口百分之五左右。” 魏巍 《東方》第四部第二五章:“你愛的是地主、富農,恨的是貧下中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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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農指中國農村中擁有較多土地和生産工具,生活富裕但主要依靠自身勞動,同時存在輕微剝削行為的農民階層。根據《現代漢語詞典》(第7版)的定義,富農屬于農村資産階級的一部分,其經濟地位介于地主與中農之間。
生産資料占有
富農通常占有較多土地(如超過當地平均水平)、耕畜、農具及流動資金,具備獨立經營農業的能力。《辭海》(第七版)指出,富農經濟以剝削雇傭勞動(雇長短工)或出租部分土地為主要特征,但其家庭成員仍參與主要農業勞動。
剝削與勞動的雙重性
富農的收入部分來源于剝削(如雇工、放債、出租土地),但剝削量低于其家庭總收入的25%。根據中共中央政策文獻,這一比例是區分富農與地主的核心标準。富農自身勞動仍是家庭經濟的重要支撐,不同于完全依賴剝削的地主階級。
曆史背景下的階級定位
在20世紀50年代土地改革時期,富農被明确列為“農村剝削階級”,但區别于地主。1950年《政務院關于劃分農村階級成分的決定》規定:富農保留其土地和財産(與地主土地沒收政策不同),但需通過勞動實現自我改造。
富農階層在傳統農業社會中扮演雙重角色:一方面,其生産規模有助于提升農業效率;另一方面,其剝削行為加劇了農村貧富分化。隨着1950年代後期農業集體化推進,富農經濟逐漸消亡,其階級身份亦在改革開放後被取消。
參考來源
“富農”是特定曆史時期和社會背景下對農村中某一階層的稱謂,其定義和特征在不同國家、不同階段有所差異。以下是綜合多來源的詳細解釋:
富農指農村中經濟條件較為優越的群體,通常具備以下特征:
在蘇聯,富農(Кулак)指擁有超過8英畝(約3.2公頃)土地的富裕農民,斯托雷平改革後經濟地位提升,但馬列主義理論将其視為無産階級敵人。
富農與地主的關鍵差異在于勞動參與度:富農自身參與勞動,而地主主要依賴地租剝削。
提示:以上内容綜合了曆史政策、經濟特征和國際比較,如需了解具體案例或政策文件細節,可進一步查閱網頁(漢典)、(曆史政策分析)等來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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