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違背心願。 三國 魏 嵇康 《難自然好學論》:“求安之士,乃詭志以從俗。” 戴明揚 注:“《淮南子·主術訓》:‘詭自然之性。’注:‘詭,違也。’”
“詭志”是漢語中較為冷僻的複合詞,其含義可從字源和文獻用例兩個角度解析:
一、本義溯源 “詭”在《漢語大詞典》中釋義為“欺詐;違反”,如《管子·法禁》載“行辟而堅,言詭而辯”;“志”指心志、志向,《說文解字》注“志,意也”。二字組合成詞後,《古代漢語詞典》定義為“異心,不純正的心志”,強調背離常規的思想傾向。
二、引申義發展 在文學批評領域,該詞衍生出特殊創作意圖的涵義。清代學者章學誠在《文史通義》中評李商隱詩歌“托物寓詭志,讀者但賞其麗辭”,此處“詭志”指隱晦寄托的心迹,詞義中性化,側重表達手法的曲折性。
三、古籍典型用例 《荀子·解蔽》有雲:“故以貪鄙、背叛、争權而不危辱滅亡者,自古及今,未嘗有之也。……彼愚者之定物,以疑決疑,決必不當。夫苟不當,安能無過乎?故知者之舉措也,能無過乎?故愚者之詭志,必困于所欲。”此處的“詭志”特指因認知偏差産生的錯誤心志,帶有哲學批判色彩。
主要參考文獻:
“詭志”是一個漢語詞語,其含義可從以下角度解析:
核心含義
指違背心願,即個體的行為或志向與内心真實意願相悖。例如三國時期嵇康在《難自然好學論》中提到“求安之士,乃詭志以從俗”,描述人們為求安穩而違背本心迎合世俗。
字義拆解
多用于描述被迫或無奈下的妥協,例如古代文人因生存壓力放棄理想,或現代人因現實束縛改變初衷。需注意,部分資料将其引申為“陰險狡猾”(如形容權謀手段),但這一用法較為少見且缺乏權威文獻支撐。
該詞屬于文言詞彙,現代使用頻率較低,常見于對古典文獻的解讀或特定文學創作中。若需表達類似含義,可替換為“違心”“曲意”等更通俗的詞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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