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見“ 匕箸 ”。
匕筯(bǐ zhù)是漢語中的古語詞,由“匕”和“筯”兩個單字組合而成,特指古代飲食禮儀中的兩種餐具,後亦引申為飲食行為的象征。以下從詞義、典籍用例及文化内涵三方面詳釋:
匕
古代指舀取食物的匙狀器具。《說文解字》釋:“匕,亦所以用比取飯。” 其形制類似今日的湯匙,多用于取羹湯或飯食。
例:《詩經·小雅·大東》:“有饛簋飧,有捄棘匕。” 鄭玄箋:“匕,所以載鼎實。”
筯
同“箸”,即筷子。《玉篇·竹部》:“筯,匙箸。與箸同。” 為夾取食物的細長工具。
例:《禮記·曲禮上》:“羹之有菜者用梜,其無菜者不用梜。” 鄭玄注:“梜,猶箸也。”
“匕筯”合用最早見于禮制文獻,強調餐具使用的禮儀規範:
《禮記·曲禮上》:“飯黍毋以箸……羹之有菜者用梜,無菜者不用梜。” 孔穎達疏:“梜即箸也。有菜者挾之,無菜者匕飲之。”
此處雖未直書“匕筯”,但明确區分匕、箸的使用場景,為二者并稱的禮制依據。
宋代筆記中的引申
南宋洪邁《容齋隨筆》載:“古人匕筯之設,所以防貪暴也。” 此處以餐具象征飲食節制,賦予道德教化内涵。
禮儀符號
匕筯并列為古代宴飲的核心工具,體現“食禮”的規範性。《周禮·天官·膳夫》載“凡王之饋…食用六谷,膳用六牲,飲用六清,羞用百二十品,珍用八物”,其進食過程需嚴格依匕、筯之禮。
文學中的隱喻
許慎. 《說文解字》. 中華書局, 1963.
毛亨傳, 鄭玄箋. 《毛詩正義》. 十三經注疏本.
顧野王. 《玉篇》. 中華書局, 1987.
鄭玄注, 孔穎達疏. 《禮記正義》. 十三經注疏本.
洪邁. 《容齋隨筆·卷十六》. 上海古籍出版社, 1996.
鄭玄注, 賈公彥疏. 《周禮注疏》. 十三經注疏本.
蒲松齡. 《聊齋志異》. 上海古籍出版社, 1986.
脫脫等. 《宋史·卷三百五十八》. 中華書局, 1977.
“匕筯”是一個漢語成語,其含義可從以下角度解析:
一、基本含義
指古代餐具中的匕(類似勺子的取食工具)和筯(即筷子),合稱代指飲食行為。該詞也寫作“匕箸”,屬于同義異形詞。
二、引申含義
在成語使用中,常被賦予兩層比喻意義:
三、使用場景
多用于文學或口語中,既可客觀描述飲食器具(如:“席間匕筯齊備”),也可通過上下文暗示人物性格(如:“他舉匕筯如拈針,半日方食一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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