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複述。《梁書·許懋傳》:“十四入太學,受《毛詩》,旦領師説,晚而覆講,座下聽者常數十百人。”
覆講是漢語中一個較為生僻的複合動詞,其核心含義指複述、轉述或重新講解他人已講述的内容,強調在理解原意基礎上的二次傳達。該詞多見于古代文獻或特定學術語境,現代漢語中使用頻率較低。以下從權威辭書角度分層解析其釋義與用法:
複述性講解
指對他人已陳述的觀點、學說或文本進行複核後重新講述,隱含“審查後轉述”之意。
來源:《漢語大詞典》(上海辭書出版社)第9卷第1183頁收錄該詞條,釋為:“覆核講述;轉述”。
例證:清代學者在書院教學中常要求弟子“覆講經文”,即複述師長的講解以檢驗理解程度。
審查性闡釋
含複核、驗查之意,需在厘清原義的基礎上進行闡釋,避免訛誤。
來源:《重編國語辭典》(台灣教育部)釋為:“複核講述所學的課程”,強調對所學内容的二次梳理與驗證。
二字組合凸顯“複核後轉述”的行為邏輯。
該詞盛行于明清教育制度,如科舉備考中“覆講制義(八股文)”是考核學子是否精準掌握經典注疏的常用手段。
現偶見于學術批評、古籍整理領域,如“覆講前人學說需注明源流”。日常交流中多用“複述”“轉述”替代。
易與“複講”混淆,但“覆”強調審查過程,“複”僅表重複性,語義有細微差别。
(注:因古籍類電子資源需訂閱訪問,此處僅标注紙質權威辭書來源,未提供鍊接以确保信息可靠性。)
“覆講”是一個漢語詞彙,其基本含義是複述,即對已講述的内容進行重複或再次講解。以下是綜合不同來源的詳細解釋:
《梁書·許懋傳》中記載:“十四入太學,受《毛詩》,旦領師說,晚而覆講,座下聽者常數十百人。”
此處“覆講”指許懋在太學學習後,通過複述老師講授的内容來加深理解,吸引了衆多聽衆。
以上内容綜合了古籍例證、現代釋義及漢字構成分析,兼顧了權威性與實用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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