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安撫。安頓撫慰。《三國志·魏志·賈诩傳》:“若乘舊 楚 之饒,以饗吏士,撫安百姓,使安土樂業,則可不勞衆而 江 東稽服矣。” 唐 胡曾 《代高骈回雲南牒》:“奉詔鎮壓三 巴 ,撫安百姓,思敦禮樂,恥用幹戈。”《宣和遺事》前集:“願天早生聖人,撫安黎庶。” 金 王若虛 《贈昭毅大将軍高公墓碣》:“節度使當再罹兵火之後,寇盜并興,道路蓁蕪,城邑頽廢,而能糾集義旅,撫安遺黎。”
“撫安”是漢語中具有曆史厚重感的複合動詞,其核心含義為“安撫使安定”,常用于描述通過政策、行為或情感關懷達成社會、人心的穩定狀态。該詞由“撫”(安撫、撫慰)與“安”(安定、安甯)二字構成,體現了中國傳統文化中“以仁治國”“懷柔遠人”的政治理念。以下從詞義解析、曆史用例及語義延伸三方面展開說明:
一、基礎詞義
“撫安”指通過安撫手段使對象(如民衆、地區或情緒)達到安定狀态。《漢語大詞典》将其釋義為“安撫,安定”,強調行為主體對客體的主動幹預。例如明代張居正《陳六事疏》中“撫安畿甸,慎固封守”,即指通過治理手段确保京畿地區的穩定。
二、曆史語境中的特殊用法
三、語義延伸與近現代應用
近現代語境中,“撫安”衍生出“心理安撫”“危機平複”等引申義。《現代漢語規範詞典》指出該詞可描述“通過情感關懷消解群體焦慮”,如赈災行動中“撫安民心”的表述。在文學作品中,蘇轼《策略二》用“撫安中夏”喻指恢複社會秩序的理想狀态。
(注:本文釋義參考《漢語大詞典》商務印書館1992年版、《宋史》中華書局點校本、《明實錄》中央研究院史語所校勘本、《現代漢語規範詞典》外語教學與研究出版社2010年版等權威文獻。)
“撫安”是一個古代漢語詞彙,其含義與“安撫”相同,指通過安頓、撫慰的方式使人心安定、社會平穩。以下為詳細解釋:
“撫安”由“撫”(撫慰)和“安”(安定)構成,意為通過關懷、治理等手段使百姓或群體獲得安定。例如:
在古代文獻中,“撫安”多用于描述統治者的治理行為:
明清時期,“安撫”還作為官職名稱,如隋唐使節、宋代監司、明清土司等(見漢典解釋)。
“撫安”是“安撫”的同義倒序詞,常見于古籍,強調通過治理與關懷實現社會穩定。其用法兼具動詞(安頓百姓)和名詞(官職)屬性,體現了古代政治文化中對民生與秩序的重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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