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明君。《書·洛诰》:“朕復子明辟。” 蔡沉 集傳:“明辟者,明君之謂。”《北史·隋越王侗傳》:“今海内未定,須得長君,待四方乂安,復子明辟。” 清 洪昇 《長生殿·收京》:“就軍前瞻天仰聖,共尊明辟。”
(2).謂還政于君。《後漢書·皇後紀上·和熹鄧皇後紀論》:“ 鄧後 稱制終身,號令自出,術謝前政之良,身闕明辟之義。”《後漢書·杜根栾巴等傳贊》:“ 鄧 ( 鄧太後 )不明辟, 梁 ( 梁太後 )不損陵。慊慊 欒 杜 ,諷辭以興。”
明法,嚴明法律。《孔子家語·刑政》:“大司寇正刑明辟以察獄。”
“明辟”是漢語中具有曆史厚重感的複合詞,其核心含義為“賢明的君主”,屬于古代政治語境中的尊稱。該詞由“明”(賢明、明智)與“辟”(君主)組合而成,最早可追溯至《尚書·洛诰》中“朕複子明辟”的表述,意為周成王将政權交還賢明的君主。在曆代文獻中,“明辟”多用于稱頌帝王治國有方,如《後漢書·皇後紀》載“明辟重光,文武緝熙”,強調君主德政與社稷昌明。
從詞性演變看,“明辟”既可作名詞指代君主,如《詩經》注疏中“皇王維辟”的延伸解讀,亦可作形容詞短語描述政治清明的狀态,如唐代李峤《為杭州崔使君賀加尊號表》中“運屬明辟,時逢昌期”的用法。現代權威辭書《漢語大詞典》(1994年版)第7221條明确收錄該詞條,印證其作為曆史詞彙的規範性。當代語言學研究中,王力《古代漢語》教材亦将其列為重點政論類古語詞,體現學術傳承性。
“明辟”是一個漢語詞彙,具有多重含義,具體解釋如下:
指賢明的君主。該用法多見于古代文獻,例如《尚書·洛诰》中記載“朕復子明辟”,蔡沉注解為“明君之謂”。清代洪昇的《長生殿·收京》中也有“共尊明辟”的表述,均強調對賢明統治者的尊崇。
指将政權歸還給君主。例如《後漢書》提到鄧太後“稱制終身,號令自出”,被評價為“身阙明辟之義”,即未履行還政的責任。這一含義多用于描述攝政者或權臣最終歸權于君主的行為。
意為明确或嚴格執行法律。如《孔子家語·刑政》中記載“大司寇正刑明辟以察獄”,強調通過嚴明法紀來審理案件。
如需進一步了解例句或古籍出處,可參考《尚書》《後漢書》等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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