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輕微的過失。 漢 王符 《潛夫論·巫列》:“可以解微過,不能脫正罪。”《後漢書·馬援傳》:“微過輒記,大功不計。” 唐 韓愈 《順宗實錄二》:“左降官雖有名德才望,以微過忤旨譴逐者,一去皆不復叙用。”《舊唐書·蕭瑀傳》:“ 玄齡 、 魏徵 、 溫彥博 嘗有微過, 瑀 劾之,而罪竟不問,因此自失。”
微過,漢語複合詞,由“微”(細小、輕微)與“過”(過失、錯誤)構成,指微小的過失或輕微的過錯。其釋義可從以下角度分析:
字面義與引申義
據《漢語大詞典》解釋,“微過”本義為“細小的過失”,如《後漢書·鐘離意傳》載“微過斥退,久不複用”。引申義強調行為後果的輕微性,與“大錯”“重罪”形成對比,多用于道德或法律評價體系中的次級錯誤。
語用範圍
該詞多出現于古代文獻及正式語境,如《宋史·刑法志》提及“官吏微過,薄懲以示警”。現代漢語中,常見于法律史研究、古籍譯注等學術領域,口語中多用“小錯”“疏忽”替代。
文獻例證與辨析
《現代漢語詞典》第七版将其标注為“書面語”,例證如《資治通鑒》中“不錄微過,唯察大奸”。需注意,“微過”不同于“微瑕”(指微小缺點),前者側重行為過失,後者側重事物缺陷。
參考來源:《漢語大詞典》(商務印書館,2012年)、《現代漢語詞典》(第七版,商務印書館,2016年)。
“微過”是一個漢語詞彙,其核心含義指微小的過失或錯誤,強調過錯程度極輕,幾乎可以忽略不計。以下是詳細解釋:
基本定義
該詞由“微”(微小)和“過”(過錯)組成,字面意為“輕微的失誤”。它常用于形容因疏忽或無心之失造成的微小錯誤,不涉及嚴重後果。
語境與用法
文獻出處
該詞在古代典籍中多次出現,例如:
近義詞與反義詞
現代適用性
現代語境中多用于正式或書面表達,例如在強調細節管理時,提醒“勿以微過而縱之”。
若需進一步了解具體文獻中的用法,可參考《潛夫論》《後漢書》等古籍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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