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謂舉察其罪,上奏朝廷。《後漢書·種暠傳》:“時所遣八使光祿大夫 杜喬 、 周舉 等,多所糾奏,而大将軍 梁冀 及諸宦官互為請救,事皆被寑遏。”《南史·王鎮之傳》:“ 會稽 内史 王愉 不奉符旨, 鎮之 依事糾奏。”
"糾奏"是一個具有特定曆史背景和法律内涵的古代漢語詞彙,其核心含義指向古代監察制度中檢舉揭發官吏的過失或罪行,并向君主或上級官府呈報的行為。以下從漢語詞典及曆史文獻角度對其詳細解釋:
字義構成
權威詞典釋義
據《漢語大詞典》釋:
糾奏(jiū zòu):舉發彈劾,向上奏報。
例證引《後漢書·百官志三》:“禦史中丞,掌察舉非法,受公卿群吏奏事,有違失舉劾之。”
監察職能的體現
“糾奏”是古代監察機構(如禦史台)的核心職能。唐代《通典·職官六》載:
“禦史為風霜之任,彈糾不法,百僚震恐,官之雄峻,莫之比焉。”
其中“彈糾”即“糾奏”,強調其震懾百官的權威性。
程式與對象
《資治通鑒·漢紀》:
“侍禦史侯史光持節糾奏,免官者十餘人。”
此處“糾奏”指禦史依律檢舉并奏請罷免渎職官員。
《宋史·職官志四》:
“殿中侍禦史二人,掌以儀法糾百官之失,凡大朝會及朔望、六參,則東西對立,彈其失儀者。”
說明糾奏涵蓋禮儀失範等細節,體現監察的全面性。
現代漢語中“糾奏”已罕用,其功能由“檢舉”“彈劾”“舉報”等詞替代,但作為曆史術語仍見于研究古代法制與監察制度的文獻中,如:
“唐代禦史的‘糾奏’權是制約相權、維護皇權的重要機制。”(《中國監察制度史》)
(注:因古籍無直接網絡鍊接,來源标注以權威出版社紙質文獻為準。)
“糾奏”是一個古代漢語詞彙,主要用于描述檢舉罪行并上報朝廷的行為。以下是詳細解釋:
指檢舉罪行并上奏朝廷,常見于曆史文獻中。該詞由“糾”(檢舉、矯正)和“奏”(上奏)兩個動詞連用構成,強調通過官方渠道揭發不法行為。
“糾”有檢舉、矯正之意,“奏”指向朝廷上報,兩字連用體現古代監察制度中的揭發與上報流程。
該詞現已罕用,主要用于研究古代司法或政治制度時參考。現代類似概念可表述為“檢舉”“彈劾”等。
如需查看更多例句或曆史背景,可參考《後漢書》《南史》等文獻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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