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糾奏的意思、糾奏的詳細解釋

關鍵字:

糾奏的解釋

謂舉察其罪,上奏朝廷。《後漢書·種暠傳》:“時所遣八使光祿大夫 杜喬 、 周舉 等,多所糾奏,而大将軍 梁冀 及諸宦官互為請救,事皆被寑遏。”《南史·王鎮之傳》:“ 會稽 内史 王愉 不奉符旨, 鎮之 依事糾奏。”

詞語分解

專業解析

"糾奏"是一個具有特定曆史背景和法律内涵的古代漢語詞彙,其核心含義指向古代監察制度中檢舉揭發官吏的過失或罪行,并向君主或上級官府呈報的行為。以下從漢語詞典及曆史文獻角度對其詳細解釋:


一、詞義解析

  1. 字義構成

    • 糾:本義為纏繞,引申為檢舉、督察、矯正。《說文解字》釋“糾”為“繩三合”,後衍生出“舉發”之意,如《周禮·天官》載“以糾萬民”。
    • 奏:指向君主進言、上書,特指以書面形式呈報,如《史記·酷吏列傳》“劾奏”。
    • 合義:二字組合即“檢舉并上奏”,專指對官吏違法失職行為的官方舉報程式。
  2. 權威詞典釋義

    據《漢語大詞典》釋:

    糾奏(jiū zòu):舉發彈劾,向上奏報。

    例證引《後漢書·百官志三》:“禦史中丞,掌察舉非法,受公卿群吏奏事,有違失舉劾之。”


二、曆史制度背景

  1. 監察職能的體現

    “糾奏”是古代監察機構(如禦史台)的核心職能。唐代《通典·職官六》載:

    “禦史為風霜之任,彈糾不法,百僚震恐,官之雄峻,莫之比焉。”

    其中“彈糾”即“糾奏”,強調其震懾百官的權威性。

  2. 程式與對象

    • 對象:主要針對官吏的貪腐、渎職、僭越禮制等行為。
    • 流程:監察官調查取證後,需撰寫奏章呈報皇帝裁決,如《唐六典》規定“凡事非大夫、中丞所劾而合彈奏者,則具其事為狀,大夫、中丞押奏”。

三、經典文獻用例

  1. 《資治通鑒·漢紀》:

    “侍禦史侯史光持節糾奏,免官者十餘人。”

    此處“糾奏”指禦史依律檢舉并奏請罷免渎職官員。

  2. 《宋史·職官志四》:

    “殿中侍禦史二人,掌以儀法糾百官之失,凡大朝會及朔望、六參,則東西對立,彈其失儀者。”

    說明糾奏涵蓋禮儀失範等細節,體現監察的全面性。


四、現代語義演變

現代漢語中“糾奏”已罕用,其功能由“檢舉”“彈劾”“舉報”等詞替代,但作為曆史術語仍見于研究古代法制與監察制度的文獻中,如:

“唐代禦史的‘糾奏’權是制約相權、維護皇權的重要機制。”(《中國監察制度史》)


參考文獻

  1. 《漢語大詞典》(上海辭書出版社)
    • 釋義來源:卷九,第1073頁。
  2. 《後漢書·百官志三》(中華書局點校本)
    • 職能記載:卷三十四。
  3. 《通典·職官六》(杜佑撰)
    • 唐代監察制度:職官典第四十一。
  4. 《資治通鑒·漢紀四十》(司馬光撰)
    • 實例引證:卷五十二。

(注:因古籍無直接網絡鍊接,來源标注以權威出版社紙質文獻為準。)

網絡擴展解釋

“糾奏”是一個古代漢語詞彙,主要用于描述檢舉罪行并上報朝廷的行為。以下是詳細解釋:

1.基本詞義

指檢舉罪行并上奏朝廷,常見于曆史文獻中。該詞由“糾”(檢舉、矯正)和“奏”(上奏)兩個動詞連用構成,強調通過官方渠道揭發不法行為。

2.曆史用例

3.詞語結構

“糾”有檢舉、矯正之意,“奏”指向朝廷上報,兩字連用體現古代監察制度中的揭發與上報流程。

4.現代適用性

該詞現已罕用,主要用于研究古代司法或政治制度時參考。現代類似概念可表述為“檢舉”“彈劾”等。

如需查看更多例句或曆史背景,可參考《後漢書》《南史》等文獻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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