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包封;封緘标記。 唐 李適之 《大唐故法現大禅師碑銘》:“ 永淳 歲,有三婆羅門寄金銀珠寳於師,復置牀簀而歸西域。其後有賊劫房,惟此諸寳獨在。出入三載,主乃東來,各以還之,封緘如故。” 宋 吳曾 《能改齋漫錄·記事一》:“ 丁 督索甚急, 郇 即出舊物以償之,而封緘如舊,塵已昏垢。” 清 昭槤 《嘯亭續錄·廷寄》:“故一時機密事件,皆命軍機大臣封緘嚴密,由驛傳遞,名曰廷寄。” 清 劉大櫆 《許遊擊墓志銘》:“﹝君﹞因究詰來吏,見其語支梧,又文移封緘有謬字,乃轉帖縣令毋遽發,而屬其密以上請。”
封緘是一個漢語複合詞,由“封”和“緘”兩個動詞性語素構成,其核心含義指對物品進行密封處理以防止開啟或洩露。根據《漢語大詞典》(第二版)的解釋,該詞最早見于唐代文獻,指用封條、印章等物件封閉容器或文書的行為。
從構詞法角度分析,“封”本義為堆土植樹劃定疆界,引申為閉合動作;“緘”原指捆紮器物的繩索,《說文解字》釋為“束箧也”,後演變為封閉動作。二者結合後構成同義複合詞,強化了封閉行為的嚴密性特征。
在具體使用中,封緘既可指實物封裝(如信函、貢品),也可引申為抽象概念的表達。明代《天工開物》記載官府文書“必以棉紙封緘,钤以朱印”,體現了古代行政文書的保密制度。現代漢語中該詞多用于正式文書或學術著作,常見于法律文書密封、考古文物封裝等專業場景。
《現代漢語詞典》(第7版)特别指出,封緘與“密封”“封閉”存在語體差異:前者具有書面語色彩,多用于正式場合;後者則為通用詞彙。這種區别在司法文書、考古報告等專業領域尤為顯著。
“封緘”是一個漢語詞彙,其含義和用法可從以下方面綜合解析:
在刑法中,“封緘”特指密封包裝物的法律屬性。例如:
“封緘”兼具實用與象征意義,既用于描述物理封閉行為,也在法律和文學中衍生出特定語境。其曆史用例和法律解釋均強調對“封閉狀态”的重視,而現代用法則偏向情感表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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