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竊據要津”是一個漢語成語,拼音為qiè jù yào jīn,其核心含義是通過陰謀手段非法占據重要職位或關鍵位置。以下是詳細解釋:
指用不正當的方式(如欺騙、密謀等)占據顯赫或關鍵的社會地位、政治職位或戰略要地。例如,毛澤東在《向國民黨的十點要求》中以此批判汪精衛集團暗中操控重要職位。
最早出自毛澤東1940年的文章,原文為:“若夫暗藏之汪精衛則招搖過市,竊據要津;匿影藏形,深入社會。”。此處借汪精衛投敵的史實,強調對隱蔽敵對勢力的揭露。
如需進一步了解成語的語法或曆史用例,可參考《漢典》或毛澤東相關文獻。
竊據要津是一個成語,意思是指通過非法手段占據重要地點或地位,掌握重要機密。這個成語形象地描繪了某些人通過不正當手段來奪取權力和財富的行為。
竊:由穴和二組成;據:由手和斤組成;要:由女和犬組成;津:由水和聿組成。
《竊據要津》一詞最早出現在明代戲曲《繡窗寺》中,後來成為常用的成語。在繁體中,竊據要津的寫法為「竊據要津」。
在古時候,《竊據要津》這個詞的寫法與現代寫法稍有不同。竊據寫作「竊據」,主要體現在橫畫部分的書寫上,橫畫被寫成兩個獨立的豎畫。而要津的寫法則與現代一緻。
他利用職務之便,竊據要津,掌握了公司的核心業務。
竊國家機密、竊取財富、竊聽電話
竊位、奪權、篡位
守禮、守法、守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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