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賄賂。《漢書·王莽傳中》:“郡縣賦斂,遞相賕賂。” 宋 葉適 《太府少卿福建運判直寶谟閣李公墓志銘》:“ 蘇謙 者, 建 之兇豪,兵興,席隅官勢,以殺6*人取賕賂,屢移獄矣。” 章炳麟 《訄書·哀清史》:“奏記文牘,是非真僞,成於賕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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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赇賂”是一個古代漢語詞彙,其含義和使用場景如下:
“赇賂”(拼音:qiú lù)指用財物進行賄賂,特指通過給予金錢或物品來誘使他人謀取不正當利益。
詞源與核心意義
該詞由“赇”(財物)和“賂”(賄賂)組成,強調通過財物收買他人以實現目的。在古代文獻中,多用于描述官員貪污、權錢交易等行為。
古籍例證
該詞屬于生僻古語,日常交流中更常用“賄賂”替代。如需更完整的曆史用例,可參考《漢書》《宋史》等文獻。
赇賂是一個漢字詞語,含義是指以財物賄賂他人以達到某種目的的行為。
赇賂的部首是貝部,拆分後的筆畫是10畫。
赇賂這個詞最早出現在《詩經·大雅·有鼎》中:“匪赇賂以慎其身。”後經過演變擴展,成為用于形容賄賂行為的詞語。
《赇賂》的繁體字為「賕賂」。
在古代,赇賂的寫法可能有所不同,如在《說文解字》中的寫法為“”。
他用赇賂手段獲得了這份工作。
赇賂的常見組詞有:賄賂、行賄、受賄。
赇賂的近義詞有:賄賂、行賄、賄款。
赇賂的反義詞有:清廉、奉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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