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宋 代保甲制中的鄉兵。《宋史·兵志六》:“ 熙寧 初, 王安石 變募兵而行保甲,帝從其議……應主客戶兩丁以上,選一人為保丁。”參見“ 保甲 ”。
(2).舊時保裡的差役,保長的走卒。 段荃法 《淩紅蝶》:“保長怒了,又加派兩個保丁,都提着柳木棒子,尋上門來。”參見“ 保甲 ”。
保丁是漢語中具有特定曆史含義的複合詞,其詞義可從以下四方面解析:
詞義溯源
“保”指古代戶籍編制單位,“丁”指成年男子。該詞源于宋代保甲制度,指被編入戶籍、承擔地方治安職責的男性壯丁。《漢語大詞典》記載,保甲制以十戶為一保,設保長;保丁需參與軍事訓練與巡邏。
曆史職能
據《宋史·兵志》記載,保丁需“習學武藝”,負責緝捕盜賊、維護鄉裡治安,兼具民兵性質。王安石變法時期,保丁制度被納入國家軍事體系,成為兵役補充形式。
詞義演變
明清時期,保甲制延續但職能弱化,“保丁”逐漸泛指基層治安人員。清代黃六鴻《福惠全書》提到:“保丁稽查匪類,夜則巡更”,體現其職能從軍事向治安的轉變。
現代語用
當代語境中,“保丁”一詞多用于曆史研究領域,指代宋代至清代的基層治安人員。現代方言中偶見引申用法,如閩南語區形容“盡責者”為“古意保丁”,詞義發生轉義。
注:引用文獻為《漢語大詞典》《宋史·兵志》《福惠全書》等權威典籍,因古籍原文未提供網絡公開鍊接,此處标注來源名稱。
“保丁”是一個曆史詞彙,主要有以下兩層含義:
補充說明:
“保甲制”是中國古代基層管理制度,以戶為單位編組,強調連坐責任。保丁的角色隨時代演變,從民兵轉為差役,反映了制度功能從軍事向行政的轉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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