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正妻所生之子,多指嫡長子。《左傳·僖公二十四年》:“以 盾 為才,固請於公,以為嫡子,而使其三子下之。”《孔子家語·曲禮公西赤問》:“ 公儀 仲子 嫡子死而立其弟。” 清 昭槤 《嘯亭雜錄·王公降襲次弟》:“親王嫡子封郡王,郡王以下嫡子皆遞降一等封。”
嫡子在漢語詞典中的釋義指正妻所生的兒子,是中國古代宗法制度中區分血緣與繼承權的重要概念。其核心含義包含以下三方面:
嫡子制度反映古代嫡庶有别的倫理觀,如《白虎通義·姓名》指出:“嫡長稱伯,庶長稱孟”,從稱謂制度強化身份差異。這一制度深刻影響古代政治(如太子冊立)與家族財産分配模式。
權威參考來源
嫡子是古代宗法制度中的核心概念,指正妻(嫡妻)所生的兒子,主要用于區分庶子(妾室或非正妻所生)。以下是詳細解釋:
定義與地位
嫡子特指正妻所生之子,在繼承權和社會地位上擁有優先權。嫡長子(正妻的第一個兒子)尤其重要,是家族爵位、財産的第一順位繼承人,如《左傳》記載趙盾被立為嫡子,其兄弟需退讓。
分類與擴展
與庶子的對比
嫡子與庶子存在嚴格等級差異。嫡子女在婚配、封賞等方面享有特權,而庶子女地位較低,如清代規定親王嫡子封郡王,庶子則降等襲爵。
曆史演變與消亡
嫡子制度貫穿中國古代社會,尤其在周代宗法制中成為統治基礎。隨着一夫一妻多妾制消亡,該概念在現代已不再適用。
示例:三國時期漢少帝被董卓廢黜時,群臣以“天子乃先帝嫡子”反對,凸顯嫡長子繼承制的政治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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