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以收取賦稅作為俸祿的封地。奉,通“ 俸 ”。《史記·孟嘗君列傳》:“ 文 奉邑少,而民尚多不以時與其息,客食恐不足,故請先生收責之。”《漢書·溝洫志》:“ 武安侯 田蚡 為丞相,其奉邑食 鄃 。”《三國志·吳志·周瑜傳》:“ 權 拜 瑜 偏将軍,領 南郡 太守。以 下雋 、 漢昌 、 劉陽 、 州陵 為奉邑。”
奉邑是中國古代政治制度中的專有名詞,指君主賜予臣屬的封地,作為其俸祿來源或權力象征。該詞由“奉”(承命、供奉)與“邑”(封地、城邑)組合而成,常見于周代至秦漢時期的文獻記載。
“奉邑”指君主授予臣子的封地,臣屬可享有該地區賦稅或治理權。其核心含義包含兩層:一是物質層面的經濟收益,二是政治層面的身份認可。例如《史記》中記載,戰國時期功臣常獲“食邑千戶”,即奉邑制度的具體體現。
奉邑制度反映了古代“君權—臣責”的契約關系,《禮記·王制》稱“制爵祿,必稱其德”,說明封邑大小需與臣子功績匹配。這種制度既維系了中央集權,又通過地域管理強化了社會等級結構。
《戰國策·齊策》中“封之以膏腴之地”與《三國志·諸葛亮傳》“賜金五百斤、銀千斤、錢五千萬、錦千匹,拜為丞相,封武鄉侯”均屬奉邑制度的實施案例,印證了該詞在曆史文書中的具體應用。
(參考文獻:漢語大詞典出版社《古代漢語詞典》、中華書局《史記譯注》、上海古籍出版社《周禮注疏》)
“奉邑”是古代政治制度中的特定術語,其核心含義和用法可綜合解釋如下:
基本定義 “奉邑”指以封地賦稅作為官員俸祿的制度,即官員的封地收入代替固定薪資。這一制度常見于周代至秦漢時期。
通假字說明 “奉”在此通“俸”,即俸祿之意,“邑”指封地,合稱即“俸祿之邑”。這種通假現象在《史記》《漢書》等文獻中均有體現。
曆史用例
制度特點 官員對奉邑僅有稅收權而無治權,封地仍屬中央管轄。與“食邑”相比,“奉邑”更強調俸祿屬性,而“封邑”可能包含治權。
字義分解
需注意,該制度隨曆史演變逐漸被秩石制取代,漢代後多用于特殊功勳的封賞。更多古籍用例可參考《史記》《漢書》原文或權威曆史辭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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