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交戰雙方互相不殺對方派來負責聯絡或談判的使者。《三國演義》第四五回:“ 肅 曰:‘兩國相争,不斬來使。’ 瑜 曰:‘斬使以示威。’” 清 蔣士铨 《臨川夢·遣跛》:“古雲:‘兩國相争,不斬來使。’老漢若怕你殺也不來了。”
"兩國相争,不斬來使"釋義
一、核心釋義 指古代或現代國際交往中,即使兩個國家處于戰争或敵對狀态,也不應殺害或傷害對方派來的使者(如外交官、信使、談判代表等)。這體現了對溝通渠道的尊重和對基本人道原則的遵守,旨在為和平解決争端保留可能性。
二、曆史淵源與實踐 該原則源于中國古代戰争禮儀與外交實踐。春秋戰國時期,諸侯國間雖戰事頻繁,但普遍遵守“兵交,使在其間可也”(《左傳·成公九年》)的慣例,承認使者的中立性與人身不可侵犯性。例如,在著名的“弭兵之會”等外交活動中,使者穿梭于敵對國之間傳遞信息、斡旋停戰,其安全通常受到保障。這一準則被後世曆代王朝所繼承,成為中華傳統外交智慧的重要組成部分。
三、現代意義與價值 在現代國際法和外交準則中,這一精神發展為對外交人員豁免權的保護(如《維也納外交關系公約》)。其核心價值在于:
四、權威辭書釋義參考
結論 “兩國相争,不斬來使”是中國傳統戰略文化中對戰争倫理的重要規範,強調沖突中保持理性溝通與人道底線。其精神内核已融入現代國際法體系,彰顯了通過外交途徑解決争端、控制沖突升級的普世智慧。
“兩國相争,不斬來使”是中國古代戰争中的一項重要規則,指交戰的雙方不應殺害對方派來傳遞信息或談判的使者。以下是詳細解釋:
這一成語強調即使在戰争狀态下,雙方也需保持基本的外交禮儀,保護使者的生命安全。使者作為溝通橋梁,負責傳遞信息、談判條件或宣戰,其身份具有中立性和非戰鬥性。
曆史上違反此規則的行為往往引發嚴重後果。例如:
這一規則體現了古代戰争中的克制與智慧,與現代國際法中“保護外交人員”的原則一脈相承,強調沖突中需保留對話空間。
“兩國相争,不斬來使”不僅是戰争禮儀的體現,更是維護戰略主動和道義制高點的重要策略。如需進一步了解曆史案例,可參考《左傳》《三國演義》等文獻,或查看來源網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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