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玩具;玩物。《儒林外史》第四八回:“隻見一路賣的腐乳、蓆子、耍貨,還有那四時的花卉,極其熱鬧。”《兒女英雄傳》第十九回:“隻抓了那廟上買的刀兒、槍兒、弓兒、箭兒這些耍貨,握在手底下,樂個不住。” 清 馬建忠 《上李伯相言出洋工課書》:“至磁器之不古,顧繡之不精,無一可取,而農具人物,且類耍貨,堂堂 中國 竟不及 日本 島族。”
“耍貨”是一個漢語詞彙,其含義在不同語境中有所差異,需結合使用場景區分:
1. 本義:玩具或玩物(多用于古典文獻或方言)
2. 現代引申義:欺騙行為者(貶義用法)
注意語境差異:
建議在正式場合優先采用“玩具”釋義,避免歧義;口語中若作貶義使用需注意場合,防止冒犯他人。
《耍貨》是一個普通話詞彙,通常用來形容某人或某件事情不誠實、欺騙或欺詐。拆分部首是“耒”和“貨”,其中“耒”是左部,表示農耕的工具,而“貨”則是右部,表示商品、物品。這個詞的字形比較簡單,共有7畫。
這個詞的來源尚不清楚,但一般認為是民間創造的口語詞彙,可能在一些地方方言中有所流傳,後來逐漸被廣泛接受并納入了普通話詞彙中。在一些方言中,也有類似的表達,例如“耍猴”或“耍狗”,都是指人的欺騙行為。
在繁體字中,《耍貨》可以寫作《耍貨》。繁體字的使用主要集中在港澳台地區以及一些海外華人社群中。
古時候漢字的寫法可能與現代有所不同。根據古代字典《說文解字》的記載,耍字的古代寫法為“耎”。不過,這個古代寫法已經不再常用,現代标準字體以及簡化字都采用了現代的寫法。
以下是一些關于《耍貨》的例句:
1. 他居然用假貨耍我一頓,我真是被他騙了。
2. 這個商家常常耍貨,千萬别上當。
3. 别和他一起做生意,他是個耍貨高手。
這個詞可以組成一些相關的詞彙,例如:
1. 耍手段:指使用欺騙或詭計來達到某種目的。
2. 耍花招:形容某人使用各種手段、招數來欺騙或戲弄他人。
近義詞:欺騙、騙子、詐騙。
反義詞:誠實、真誠、正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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