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以收取赋税作为俸禄的封地。奉,通“ 俸 ”。《史记·孟尝君列传》:“ 文 奉邑少,而民尚多不以时与其息,客食恐不足,故请先生收责之。”《汉书·沟洫志》:“ 武安侯 田蚡 为丞相,其奉邑食 鄃 。”《三国志·吴志·周瑜传》:“ 权 拜 瑜 偏将军,领 南郡 太守。以 下雋 、 汉昌 、 刘阳 、 州陵 为奉邑。”
奉邑是中国古代政治制度中的专有名词,指君主赐予臣属的封地,作为其俸禄来源或权力象征。该词由“奉”(承命、供奉)与“邑”(封地、城邑)组合而成,常见于周代至秦汉时期的文献记载。
“奉邑”指君主授予臣子的封地,臣属可享有该地区赋税或治理权。其核心含义包含两层:一是物质层面的经济收益,二是政治层面的身份认可。例如《史记》中记载,战国时期功臣常获“食邑千户”,即奉邑制度的具体体现。
奉邑制度反映了古代“君权—臣责”的契约关系,《礼记·王制》称“制爵禄,必称其德”,说明封邑大小需与臣子功绩匹配。这种制度既维系了中央集权,又通过地域管理强化了社会等级结构。
《战国策·齐策》中“封之以膏腴之地”与《三国志·诸葛亮传》“赐金五百斤、银千斤、钱五千万、锦千匹,拜为丞相,封武乡侯”均属奉邑制度的实施案例,印证了该词在历史文书中的具体应用。
(参考文献:汉语大词典出版社《古代汉语词典》、中华书局《史记译注》、上海古籍出版社《周礼注疏》)
“奉邑”是古代政治制度中的特定术语,其核心含义和用法可综合解释如下:
基本定义 “奉邑”指以封地赋税作为官员俸禄的制度,即官员的封地收入代替固定薪资。这一制度常见于周代至秦汉时期。
通假字说明 “奉”在此通“俸”,即俸禄之意,“邑”指封地,合称即“俸禄之邑”。这种通假现象在《史记》《汉书》等文献中均有体现。
历史用例
制度特点 官员对奉邑仅有税收权而无治权,封地仍属中央管辖。与“食邑”相比,“奉邑”更强调俸禄属性,而“封邑”可能包含治权。
字义分解
需注意,该制度随历史演变逐渐被秩石制取代,汉代后多用于特殊功勋的封赏。更多古籍用例可参考《史记》《汉书》原文或权威历史辞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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