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basic salary] 過去物價不穩定時的計算工資的基數。有的在這基數之外另加津貼,成為實際的工資。有的根據當時若幹種主要生活必需品的物價指數,對基數加以調整,折算實際的工資
過去物價不穩定時的計算工資的基數。有的在這基數之外另加津貼,成為實際的工資。有的根據當時若幹種主要生活必需品的物價指數,對基數加以調整,折算實際的工資。
底薪是指勞動者在正常工作時間内完成基本工作量後,用人單位依法支付的最低保障性薪酬。根據《現代漢語詞典》(第7版)定義,底薪是“工資中固定不變的部分,通常作為計算其他津貼或獎金的基礎”。其核心特征包含以下四方面:
一、法律屬性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四十八條,用人單位支付勞動者的工資不得低于當地人民政府規定的最低工資标準。這意味着底薪需滿足法定最低保障要求,具有強制性的法律效力。
二、薪酬結構定位
在薪酬體系中,底薪作為穩定性收入構成部分,與績效工資、獎金等浮動收入形成互補。根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關于工資總額組成的規定》,底薪屬于“計時工資”範疇,需在勞動合同中明确約定。
三、適用場景
主要適用于實行“基本工資+提成”制的銷售崗位、按小時計費的勞務合同工,以及部分實行績效考核的行政崗位。國家統計局《勞動工資統計報表制度》特别指出,底薪不包含加班費、特殊工作環境補貼等非固定收入。
四、動态調整機制
依據《最低工資規定》(人社部令第21號),底薪标準需隨地區經濟發展水平、職工平均工資增長等因素,每2-3年至少調整一次。例如北京市2025年最新調整的月最低工資标準已達2560元。
關于“底薪”的詳細解釋如下:
底薪是勞動者根據勞動合同或企業規定獲得的最低保障性工資,通常以固定金額按月支付,不包含績效獎金、加班費、津貼等額外收入。它反映了員工職位、技能、經驗等因素,具有穩定性和可預見性。例如,某員工合同約定底薪為3000元,即使當月無績效,企業也需支付該金額。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四十六條,工資分配需遵循按勞分配原則,且國家對工資總量實行宏觀調控。底薪作為基本工資的一部分,需符合法律規定的最低工資标準。
以的案例說明:某員工月薪=底薪2800元 + 績效工資4002元 + 加班費2059元。其中底薪是固定部分,績效和加班費為浮動收入。
如需進一步了解法律條款或具體計算方式,可參考《勞動法》或咨詢專業機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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