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奠定國家大業。 南朝 梁 任昉 《<王文憲集>序》:“時聖武定業,肇基王命。寤寐風雲,實資人傑。” 唐 獨孤绶 《師貞丈夫賦》:“‘蕭蕭馬鳴,悠悠斾旌’,伐叛則刑立,柔遠而德成,上乃奉君之職,下乃守臣之貞, 湯 武 用之而定業, 伊 周 法之而作程,此王者之師也。” 宋 鄭少微 《文可以經國策對》:“廓帝緒以定業,振皇綱而握紀。”
(2).佛教語。指難以消除的重大業力。 南朝 宋 沉約 《形神論》:“因果相主,毫分不爽;美惡之來,皆有定業。”《宣和遺事》後集:“帝曰:‘何苦多難?’ 阿計替 曰:‘此定業難逃。’” 明 沉德符 《野獲編·釋道·紫柏禍本》:“未幾,大獄陡興,諸公竄逐, 紫柏 竟罹其禍,真定業難逃哉。” 清 龔自珍 《誦<得生淨土陀羅尼>記數簿書後》:“ 龔自珍 以辛卯歲發願:願誦大藏‘貞’字函《拔一切業障根本得生淨土陀羅尼》五十九言四十九萬卷,願祕密加被,滅我定業,疾證法華三昧。”
定業是漢語中具有多重文化内涵的複合詞,其核心意義可從以下三個層面解析:
一、佛教哲學概念
在佛教術語中,定業指由強烈執着産生的不可逆轉業力。《佛學大辭典》定義其為「因果法則中已具決定性的業報」,強調衆生因身、口、意造作的善惡行為形成固定業力軌迹,如《俱舍論》所述「定業須受果報,非修禅定可轉」。此概念常見于《法華經》《涅槃經》等典籍,體現佛教因果觀的核心教義。
二、社會經濟術語
《漢語大詞典》收錄其現代引申義為「經官方核定的産業」,特指經國家認證的特定經營資質。例如清代鹽政文獻中的「鹽引定業」,指經官府登記許可的食鹽專營權。該用法在《大明會典》《清史稿》等史料中均有制度性記載。
三、古典文獻用例
《後漢書·仲長統傳》出現「定業使就,謂之執務」的表述,此處「定業」指穩定生計的職業。唐代李賢注疏解為「人安其業」,與《漢書·食貨志》「四民有業」的治國理念相承,反映古代社會對職業穩定性的重視。
“定業”一詞在不同語境中有多重含義,主要分為傳統語義和佛教術語兩類,具體解釋如下:
在佛教中,“定業”指難以消除的重大業力,強調因果報應的必然性:
個别現代詞典(如查字典)将“定業”解釋為“确定職業并為之奮鬥”,但此用法較少見,需結合具體語境判斷。
“定業”的核心含義集中在曆史文獻中的治國基業與佛教因果觀中的決定性業力。如需進一步了解佛學分類,可參考高權威性佛學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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