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亦作“論叙”。論說。《周書·蔡祐傳》:“ 承先 口不言勳,孤當代其論敍。” 宋 葉適 《徐德操墓志銘》:“今 瑒 等所論敍信篤,固終始不懈其德矣。” 梁啟超 《盧梭學案》:“其所謂緊要之一事,未及論敍,而 盧氏 遂卒。”
論敍是漢語中較為生僻的複合詞,由“論”與“敍”二字構成。《漢語大詞典》(第二版)将其解釋為“按次第論述”,指依照邏輯順序或等級層次展開系統性的論述。該詞最早見于《周禮·天官》中“六敍正群吏”的注疏文獻,原指古代官員考核制度中的分級評定體系,後延伸至學術領域,表示對事物條理分明的分析闡釋。
在構詞法上,“論”取“分析說明”之義,“敍”通“叙”,含“次第編排”之意。清代學者段玉裁在《說文解字注》中強調,二字結合後特指“有綱目、具層次的論證方式”,常用于經學注疏和策論文章。現代語言學家王力在《古代漢語》中亦指出,該詞體現了漢語雙音節化的構詞規律,屬于動補式複合詞。
需要注意的是,該詞在《現代漢語詞典》(第7版)中未被單獨收錄,但在《辭源》(第三版)中被列為曆史詞彙,建議現代書面語中使用“論述”“闡述”等替代詞。
“論敍”是一個古漢語詞彙,其含義和用法可結合以下信息綜合解析:
拼音與字形
讀作lùn xù,其中“敍”是“叙”的異體字,表示“次序、排列”之意()。因此“論敍”可理解為“論說并有序陳述”。
核心含義
指通過邏輯性論述表達觀點,常用于古籍中表示對事件、道理的系統性闡述。例如《周書·蔡祐傳》中“論敍”即指對功績的評述()。
《周書》例
周武帝對蔡祐的評價:“承先口不言勳,孤當代其論敍”,意為蔡祐不自我表功,君主需代其論述功績。
宋·葉適例
在《徐德操墓志銘》中,“論敍信篤”指叙述内容真實可靠,體現詞義中對“條理”的強調。
梁啟超例
提及盧梭學說時,稱“未及論敍”即指未完成系統性闡述()。
根據漢典,“敍”本義為“次第”,引申為按次序說明()。因此“論敍”可視為“論述”與“叙述”的結合,強調邏輯性和層次性。
該詞多用于古代文獻,現代漢語中多用“論述”或“叙述”替代。如需深入考證,可參考《說文解字》對“敍”的釋義()及古籍原文()。
必然性推理澄鏡澄綠稱賢使能充調酬賓憺畏倒茄竳竳鄧橘菲微扶服更且鬼箭國家利益荷馬降宣健決诘曲金旛經度靜凝集義空氣雷鼓力求爐錘論刺埋魂買青賣青麻葦媒媾面包圈妙實鉗錘圻界輕赍銀毬燈绮雲犬牙相制趨讙日積月聚三币山清水秀少偶賒購神君神儀贖銅肆虣俗間貪彊同官剸理推度晩老子誤傳舞文弄法仙客獻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