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朝貢的表文。 清 昭槤 《嘯亭續錄·本朝待外國得體》:“又 俄羅斯國 未通貢表,故彼此關會不用詔旨。”
貢表是古代中國政治制度中的重要文書形式,專指藩屬國或地方政權向中央朝廷呈遞的歸順性公文。該詞由"貢"與"表"複合構成:"貢"取《說文解字》"獻功也"之本義,特指下級對上級的進獻;"表"據《文心雕龍》載"表以陳請",指正式陳述請求的文體。
從制度沿革考據,貢表制度可追溯至周代"五服"朝貢體系,《尚書·禹貢》已載諸侯"任土作貢"的記載。至明清時期發展成熟,《明會典》明确規定"四夷朝貢,必具表文"。現藏于中國第一曆史檔案館的《暹羅國貢表》(1781年)實物,完整呈現了這類文書包含稱臣、納貢、請封三大核心要素的典型結構。
在文體特征方面,貢表遵循"先頌聖德,次述忠誠,末陳乞請"的固定格式,采用骈體文書寫,文末須标注進呈年月并加蓋國王印玺。據《清代外交文書研究》記載,乾隆年間處理緬甸貢表時,曾因文中"字體違制"引發禮部議處,足見其格式規範的嚴格性。
該制度的文化意義,在《東亞朝貢體系論》中被闡釋為"确立政治隸屬關系的儀式性憑證",其文本内容與遞交儀式共同構成古代中國"天下觀"的具象化表達。現存的安南、琉球等國貢表原件,已成為研究古代東亞國際關系的重要實證材料。
“貢表”一詞在不同語境中有兩種主要解釋,需結合權威來源進行區分:
作為成語的解釋(源自高權威性來源):
作為曆史術語的解釋(綜合多來源):
注意:兩種解釋存在語義差異。查字典等來源将其定義為現代成語,但多數曆史類詞典和文獻支持“朝貢表文”的本義。建議根據具體語境判斷其含義,若涉及古代制度或文獻,優先采用第二種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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