頂頭銀兩的意思、頂頭銀兩的詳細解釋
頂頭銀兩的解釋
舊指頂承胥吏等職所需的銀兩。 明 蕭世延 等《嘉隆新例》卷一:“ 嘉靖 七年正月吏部題奉聖旨,吏役頂頭銀兩積弊有年,屢經禁奏,未見革除,這所言的是。”亦省稱“ 頂銀 ”。 明 吳應箕 《江南汰胥役議》:“而書役之害,則尤有甚者。書役例無工食,而頂銀且倍於隸快,則所得亦必倍於隸快可知矣。” 明 吳應箕 《江南汰胥役議》:“正用之外,又有酒食之費半之,夫庶人役於官者,例給工食以酬勞,以其頂銀為本,以工食為利,誠公私兩濟。”參見“ 頂首 ”。
詞語分解
- 頂頭的解釋 面對面;碰見;迎面詳細解釋.物體的頂上頭;最高處。 唐 秦系 《宿雲門上方》詩:“禪室遙看峯頂頭,白雲東去水長流。”《水浒傳》第一一八回:“卻説 時遷 一步步摸到關上,扒在一株大樹頂頭,伏在枝葉稠
- 銀兩的解釋 中國舊時銀子為主要流通貨币,以兩為單位,故稱銀子為銀兩詳細解釋中國 舊時以銀錠為主要形式的一種秤量貨币。開始于 漢 代,盛行于 明 清 兩代。 清 末有實銀兩和虛銀兩之分。實銀兩指實際流通的白銀,
專業解析
“頂頭銀兩”是一個具有特定曆史背景的財政稅收術語,主要用于明清時期,指在征收正項賦稅(如田賦、漕糧)之外,額外加征的、用以彌補損耗或滿足特定開支的銀錢。其核心含義是附加稅或耗羨的一種形式。
以下是詳細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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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義與性質:
- “頂頭”在此語境中意指“在正項之上”、“附加的”。
- “銀兩”指征收的貨币形式(白銀)。
- 合起來,“頂頭銀兩”就是指在法定正稅額度之上,額外征收的那部分銀錢。它并非國家正式規定的正稅項目,而是地方在實際征收過程中,因各種理由(主要是彌補征收、運輸、存儲過程中的損耗,即“火耗”或“耗羨”)而自行加征的部分。本質上是一種非正式的、地方性的附加稅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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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收背景與目的:
- 彌補損耗(火耗):這是最主要的原因。征收實物(如糧食)或銀錢在收繳、熔鑄、運輸、存儲過程中必然會有損耗(如糧食黴變、鼠雀偷吃;散碎銀兩熔鑄成銀錠時的火耗)。為了彌補這些損失,地方官吏便在正稅之外加收一定比例(如正稅一兩加征一錢至數錢不等)的銀兩,這部分加征即為“頂頭銀兩”的重要組成部分。
- 地方行政開支:明清時期,中央政府下撥給地方的行政經費(“公費”)常常不足。征收“頂頭銀兩”成為地方衙門彌補辦公經費、驿站開支、修繕費用乃至官吏俸祿不足(尤其是吏役的報酬)的重要來源。
- 中飽私囊:在實際操作中,加征的額度往往遠超實際損耗和必要開支,其差額便成為各級官吏(尤其是經手胥吏)的灰色收入,導緻百姓負擔加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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曆史演變與官方态度:
- 長期存在與默認:頂頭銀兩(作為耗羨的一部分)在明清兩代長期普遍存在,朝廷對此雖非明令允許,但在很大程度上是默許的,因為它部分解決了地方財政的實際困難。
- 雍正“火耗歸公”改革:清雍正帝認識到耗羨(包含頂頭銀兩)問題的嚴重性(加重民負、滋生腐敗),推行了著名的“火耗歸公”(又稱“耗羨歸公”)改革。主要内容是:将各地征收的耗羨銀兩統一上繳國庫,再由朝廷按需定額下撥給地方作為“養廉銀”(補充官員俸祿)和“公費銀”(地方辦公經費)。這項改革旨在将非正式的附加稅規範化、透明化、合法化,并切斷其與官吏私利的直接聯繫。
- 改革後的變相存在:盡管“火耗歸公”後,耗羨的征收和使用理論上規範化了,但在實際執行中,舊的“頂頭銀兩”名目可能被取消或納入歸公範圍,但地方財政壓力依然存在,新的、變相的附加稅費仍可能以其他名目出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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影響與評價:
- 加重百姓負擔:頂頭銀兩等附加稅是壓在納稅人身上的額外重負,常常成為“苛捐雜稅”的代名詞,加劇了社會矛盾。
- 吏治腐敗的溫床:其非正式性和不透明性為官吏貪污勒索提供了便利,是明清吏治腐敗的重要表現之一。
- 財政制度缺陷的體現:它的長期存在反映了明清中央集權財政制度下,地方財政自主權不足、經費保障機制不健全的根本缺陷。雍正改革試圖解決此問題,但未能完全根治。
“頂頭銀兩”是明清時期在法定正稅之外加征的、主要用于彌補損耗和地方行政開支的附加稅費(銀兩形式)。它是特定曆史階段財政稅收制度的産物,反映了當時中央與地方財政關系、吏治狀況以及農民負擔等深層次問題。雍正朝的“火耗歸公”改革是其發展演變中的一個關鍵節點。
參考來源:
- 彭雨新. 《清代田賦刍論》. 人民出版社, 1984. (尤其第112頁論及耗羨與地方加派)
- 陳鋒. 《清代財政政策與貨币政策研究》. 武漢大學出版社, 2008. (第五章詳細論述耗羨歸公改革)
- 黃仁宇. 《十六世紀明代中國之財政與稅收》. 生活·讀書·新知三聯書店, 2001. (分析明代財政制度,涉及火耗等附加稅)
- 《清史稿·食貨志》. 中華書局點校本. (記載賦稅制度及耗羨歸公政策)
- 馮爾康. 《雍正傳》. 人民出版社, 1985. (詳述雍正帝改革,包括火耗歸公)
網絡擴展解釋
“頂頭銀兩”是明代吏役制度中的術語,具體含義如下:
1. 基本定義
指舊時胥吏、書役等職位承襲或入職時需繳納的銀兩費用,屬于吏役制度中的一種潛規則費用。這一費用在明代文獻中多次被提及,并長期被視為積弊。
2. 曆史背景與引證
- 據《嘉隆新例》記載,嘉靖七年(1528年)朝廷曾下令整頓吏役頂頭銀兩的積弊,但因利益關系難以根除。
- 明末學者吳應箕在《江南汰胥役議》中提到,書役雖無固定俸祿,但通過“頂銀”(即頂頭銀兩的簡稱)獲得的收入遠超普通差役,揭示了其灰色屬性。
3. 延伸說明
- 别稱:亦省稱為“頂銀”。
- 性質:屬于職位承襲的“買缺”費用,類似現代“頂替費”,需自掏腰包支付,且數額較高。
4. 其他解釋辨析
部分現代詞典(如、4)将其解釋為“形容人或物緊貼”,但此說法缺乏曆史文獻支撐,可能是對詞語的誤讀或現代衍生義,需謹慎采用。
建議:若需深入研究,可參考《嘉隆新例》《江南汰胥役議》等明代政書或文集,獲取更權威的一手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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