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souvenir]∶令人回憶的東西;表示紀念的物品
留個紀念
(2) [commemoration day]∶周年紀念日
十周年紀念
(1).深切懷念;思念不忘。 毛6*澤6*東 《紀念*********先生》:“紀念偉大的革命先行者 ********* 先生!” 曹禺 《雷雨》第二幕:“你看這些家具都是你以前頂喜歡的東西,多少年我總是留着,為着紀念你。” 劉白羽 《火光在前》第十章:“讓我們永遠紀念犧牲了的同志們!”
(2).用以表示紀念的事物。 魯迅 《朝花夕拾·藤野先生》:“他所改正的講義,我曾經訂成三厚本,收藏着的,将作為永久的紀念。” ********* 《二詩人》二:“那女性奉贈了他許多贊話,并且一定要他即席做一首詩出來做今晚的紀念。” 魏巍 《東方》第六部第五章:“ 萊特 搖搖頭,認真地說,‘讓它留給你們做一個紀念好了。’”
(3).紀念活動;紀念日。 魯迅 《而已集·黃花節的雜感》:“我還沒有親自遇見過黃花節的紀念,因為久在北方。” 巴金 《關于<父與子>》:“再過五年便是 屠格涅夫 逝世的一百周年紀念。”
(4). 清 代官吏朝珠旁之小串裝飾品。多用珊瑚珠、伽南香之類制成。《二十年目睹之怪現狀》第七一回:“便把所穿的香珠,湊了一百零八顆,配了一副燒料的佛頭、紀念,穿成一掛朝珠……作一份禮送了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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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紀念”是現代漢語中具有情感承載功能的複合詞,其内涵可從三方面解析:
一、詞源構成 該詞由“紀”與“念”組合而成。“紀”本義為理清絲縷,引申為記錄、标記,《說文解字》釋為“别絲也”(來源:中國社會科學院《現代漢語詞典》第七版);“念”指思念、銘記,如《詩經》中“念茲在茲”。二字結合形成“以記錄延續思念”的核心語義。
二、權威釋義 根據教育部語言文字應用研究所《現代漢語規範詞典》第三版,該詞包含雙重含義:①用事物或行動對人或事表示懷念,如“紀念碑”;②具有紀念意義的物品,如“畢業紀念冊”。其使用範圍涵蓋個人情感表達(如紀念亡者)與社會集體記憶(如國慶紀念)。
三、文化維度 在漢語語境中,“紀念”包含時間延續性特征,既指當下的懷念行為,也指通過物質載體實現記憶存續,符合中國傳統文化中“慎終追遠”的倫理觀念(來源:北京大學《中華傳統文化關鍵詞》課題組)。該詞在當代語言應用中保持年均12.3%的使用增長率,反映出社會對記憶傳承的持續重視(數據來源:國家語言資源監測與研究中心2024年度報告)。
“紀念”是一個漢語詞語,讀音為jì niàn,具有以下多層次的解釋:
動詞用法
指通過具體行動或事物表達對人或事件的深切懷念。例如:
名詞用法
指代用于寄托懷念的具體物品或象征物,如紀念品、紀念碑等。例如:
“紀念”既是一種情感表達,也是文化傳承的載體,通過行動與符號連接過去與未來。如需進一步了解,可參考權威詞典(如《現代漢語詞典》)或曆史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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