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主管官吏。 宋 歐陽修 《河南府重修使院記》:“ 洛 都,天下之儀表,提封萬井,隸縣十九,王事浩穰,百倍他邑,而典史之局甚陋,不稱。”
(2).官名。 元 始置, 明 清 沿置,為知縣下掌管緝捕、監獄的屬官。如無縣丞、主簿,則典史兼領其職。
“典史”一詞有兩種主要含義,需結合具體語境理解:
官職含義(主要用法)
典籍與曆史的合稱(特殊語境)
注意:日常使用或曆史研究中,“典史”通常指向官職含義。若需進一步了解其行政職能或明清縣衙結構,可參考《明史·職官志》或地方縣志(來源:)。
《典史》是一個漢語詞彙,既可以指典籍,也可以指曆史。在漢字傳統文化中,典籍通常是指重要的經典著作,而曆史則是指過去的事件和事實。
《典史》由兩個部首組成,分别是“八”和“又”。其中,“八”表示“分八”的意思,而“又”表示“手”的意思。根據部首的組合,我們可以得出這個字的基本意義。
《典史》的總筆畫數是7,其中“八”的筆畫數是2,而“又”的筆畫數是4。
《典史》這個詞的來源可以追溯到古代漢字的演變過程。最初,這個詞的字形是“典”,它是由“八”和“又”組合而成的。隨着時間的推移,字形逐漸演變為現在的樣子,成為“典史”。
在繁體字中,“典史”分别寫作“典”和“史”,沒有變化。
在古代漢字的書寫中,典史的寫法與現在基本相同。不過,由于古代的器物設施不同,道具也有所不同,所以部分字形可能會有輕微的變化。
1. 他是一位研究曆史的典史大師。
2. 這部典史内容豐富,被譽為古代經典之作。
1. 史書:曆史的著作。
2. 典籍:包含各種經典著作的書籍。
3. 典型:代表性的、有代表性的。
1. 曆史:過去發生的事件和事實。
2. 典藏:珍貴的著作,精選的文物。
1. 當代:現在的,當前的。
2. 新史:指當代的曆史,比如指當代中國的曆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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