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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史的意思、典史的詳細解釋

關鍵字:

典史的解釋

(1).主管官吏。 宋 歐陽修 《河南府重修使院記》:“ 洛 都,天下之儀表,提封萬井,隸縣十九,王事浩穰,百倍他邑,而典史之局甚陋,不稱。”

(2).官名。 元 始置, 明 清 沿置,為知縣下掌管緝捕、監獄的屬官。如無縣丞、主簿,則典史兼領其職。

詞語分解

專業解析

典史是中國古代縣級行政機構中的基層官吏,始設于元代,明清時期沿襲,主要職責為掌管文書檔案、協理刑名錢谷等事務。該官職在《明史·職官志》中記載為"未入流",即未列入九品官制體系,但實際承擔着縣衙日常政務運轉的重要職能。

從詞義構成分析,"典"取《說文解字》"典,五帝之書也"之本義,引申為掌管、主持;"史"據《周禮·天官》釋義為"掌官書以贊治",二者合稱特指負責文書檔案管理的吏員。其具體職能包括:編撰黃冊登記戶籍,整理刑名訴訟卷宗,協助知縣處理賦稅征收,以及管理縣學典籍等事務。

在官僚體系中,典史雖屬佐貳官,但據《清會典事例》載,遇知縣缺員時可暫行署理縣務。明代海瑞《淳安政事稿》中多次提及典史在基層行政中的實際作用,清代黃六鴻《福惠全書》更詳述其"掌稽核文書,勾銷案牍"的工作細則。

該職官制度至清末新政時期逐漸廢止,其職能被新式警務、司法機構所取代。現代學者研究認為,典史群體作為"非經制吏員",在維系傳統縣級行政運作中具有不可替代的樞紐作用,相關研究可參考中華書局《中國古代官制講座》及故宮博物院官網明清檔案專題。

網絡擴展解釋

“典史”一詞有兩種主要含義,需結合具體語境理解:

  1. 官職含義(主要用法)

    • 曆史沿革:起源于元朝,明清時期沿襲,是縣級行政機構中的低級屬官,屬于“未入流”(無正式品階)的佐雜官()。
    • 職責範圍:主要負責緝捕盜賊、管理監獄、維護治安等事務。若縣内未設縣丞或主簿,典史可代行其職()。
    • 地位特點:雖為朝廷任命(吏部铨選、皇帝籤批),但月俸僅三石米(明代标準),辦公場所常較為簡陋()。
  2. 典籍與曆史的合稱(特殊語境)

    • 作為合成詞,可指代具有重要價值的史書或文獻(如《史記》《資治通鑒》等),也可形容學識淵博之人()。不過此用法較少見,更多出現在文學比喻中。

注意:日常使用或曆史研究中,“典史”通常指向官職含義。若需進一步了解其行政職能或明清縣衙結構,可參考《明史·職官志》或地方縣志(來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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