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借貸賒欠。《三國志·魏書·明帝紀》“常優容之” 裴松之 注引 三國 魏 魚豢 《魏略》:“又詔書聽得以生口年紀、顔色與妻相當者自代,故富者則傾家盡産,貧者舉假貸貰,貴買生口以贖其妻。”《宋史·食貨志上四》:“故耆老戒其鄉黨,父兄誨其子弟,未嘗不以貸貰為不善治生。”
“貸贳”是由“貸”與“贳”組合而成的古漢語詞彙,其核心含義指借貸、賒欠的行為。根據《漢語大詞典》,“貸”本義為“借入或借出”,引申為寬免、施予,如《左傳·文公十六年》中“宋饑,竭其粟而貸之”;“贳”則指“賒購或延期償還”,如《史記·高祖本紀》載“常從王媪、武負贳酒”。
兩字連用多見于古代經濟文書或文學作品中,例如《後漢書·獨行傳》提及“以家財貸贳,濟鄉裡之急”,指以財物借貸幫助他人渡過難關。該詞強調經濟往來中的信用關系,既包含物質層面的財物轉移,也隱含信任與寬容的社會倫理。
需注意的是,“貸贳”在現代漢語中已鮮少使用,其語義範疇可對應現代詞彙“借貸”“賒賬”。該詞的曆史語用價值在于反映了中國古代以人情信用為基礎的經濟模式,相關研究可參考《中國古代契約制度專題研究》等專著。
“貸贳”是一個漢語詞語,拼音為dài shì,其核心含義為借貸賒欠,主要用于描述經濟活動中通過信用方式進行的財物往來。以下是詳細解釋:
詞義解析
文獻出處
該詞在古籍中可見,例如《三國志·魏書·明帝紀》注引《魏略》提到“貧者舉假貸贳”,描述貧困者通過借貸賒欠的方式籌措資金;《宋史·食貨志》則批評“貸贳”為不善理財的行為。
用法與語境
注意點
部分資料(如)提到“赦免、寬縱”的引申義,但結合權威性更高的來源,此義項缺乏明确文獻支持,建議以“借貸賒欠”為核心釋義。
如需進一步考證,可參考《漢語大詞典》或《古代漢語詞典》等工具書,或查閱(查字典網)的中等權威性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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