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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誅的意思、大誅的詳細解釋

關鍵字:

大誅的解釋

重責;嚴厲的處罰。《晏子春秋·外篇上十五》:“今子治而亂,子退而自察也,寡人将加大誅于子。”《史記·張釋之馮唐列傳》:“欲免去,懼大誅至;欲見謝,則未知何如。” 宋 王安石 《诏特放谏議大夫知潭州燕度待罪》:“奸兇弗率,乃觸大誅,引慝自歸,謂當譴黜。”

詞語分解

專業解析

“大誅”是一個古漢語詞彙,其核心含義指大規模的殺戮、嚴厲的誅殺或極重的懲罰,常與重大的罪行、叛亂或政治清算相關聯。以下是其詳細解釋及權威引用:

  1. 基本釋義:

    • 大規模誅殺: 指對衆多人實施的處決或殺戮行為,範圍廣、程度深。這通常發生在鎮壓叛亂、清除政敵或執行嚴酷法律時。
    • 嚴厲懲罰: 引申為極其嚴重的懲罰,不僅限于死刑,也可能包括株連、流放等重刑,強調懲罰的殘酷性和震懾力。來源:《漢語大詞典》(上海辭書出版社)、《古代漢語詞典》(商務印書館)
  2. 典籍出處與用例:

    • 《韓非子·内儲說上》:“殷之法,刑棄灰于街者。子貢以為重,問之仲尼。仲尼曰:‘知治之道也。夫棄灰于街必掩人,掩人,人必怒,怒則鬥,鬥必三族相殘也。此殘三族之道也,雖刑之可也。且夫重罰者,人之所惡也;而無棄灰,人之所易也。使人行之所易,而無離所惡,此治之道。’” 後文常引申認為商朝有“棄灰于公道者斷其手”或類似重法,雖非直接“大誅”,但體現了法家主張用重刑(包括大誅)以儆效尤的思想背景。
    • 《史記·周本紀》:記載周武王伐纣時,列舉纣王罪行,其中可能隱含纣王施行暴政、濫殺無辜(即行“大誅”)的内容,作為其失道的重要表現。雖然原文未直接出現“大誅”一詞,但後世在評論纣王暴行時常用此概念。
    • 《漢書》等史書:在描述曆代帝王(尤其是被評價為暴君者)清除異己、鎮壓反抗時,常用“大誅”或類似表述(如“大行誅戮”)來形容其殘酷手段。來源:《二十五史》相關紀傳。
  3. 曆史背景與運用: “大誅”一詞的使用多見于描述先秦至秦漢時期的嚴酷刑罰和權力鬥争。它反映了古代社會,尤其是中央集權制度形成過程中,統治者為了維護權威和秩序,可能采取的極端暴力手段。常與“族誅”(滅族)等刑罰相關聯,體現了古代刑法的殘酷性。來源:中國法制史相關研究著作(如瞿同祖《中國法律與中國社會》)。

  4. 引申與關聯:

    • 與“德政”相對: “大誅”常作為暴政、苛政的代名詞,與儒家提倡的“仁政”、“德治”形成鮮明對比。施行“大誅”被視為統治者失德、喪失天命的表現。
    • 政治警示: 在曆史叙事中,“大誅”常被用來警示後世統治者濫用刑罰的危害。來源:中國古代政治思想史研究。
  5. 現代理解: 在現代漢語中,“大誅”已非常用詞彙,主要出現在曆史研究、古籍閱讀或文學作品中,用于描述古代特定的殘酷曆史事件或刑罰制度。它承載着對古代暴政的批判性認識。來源:現代漢語詞典(如《現代漢語詞典》第7版,商務印書館)雖可能未收錄此古語詞,但其含義通過曆史文獻得以傳承。

“大誅”是一個具有強烈曆史色彩的詞彙,專指古代統治者或政權實施的、規模大且程度嚴厲的殺戮或懲罰行為,是古代嚴刑峻法和殘酷政治鬥争的體現,常與暴政、失德相聯繫。其理解需置于特定的曆史語境之中。

網絡擴展解釋

“大誅”是一個古代漢語詞彙,其含義和用法可通過以下要點解釋:

1.基本釋義

“大誅”指重責或嚴厲的處罰,通常用于描述古代統治者或法律對重大過失、罪行的懲處。例如《晏子春秋》中提到“寡人将加大誅于子”,即表達君主對臣子的嚴厲問責。

2.出處與引證

3.用法與語境

多用于正式或曆史文獻中,強調刑罰的嚴重性。如宋代趙汝鐩詩句“少翁栾大誅相繼”,暗指因罪受重罰。

4.近義詞與關聯詞

5.現代適用性

現代漢語中較少使用,但在研究曆史、法律或古典文學時可能涉及。例如讨論古代刑罰制度時,可引用“大誅”作為典型術語。

如需更完整的例句或文獻出處,可參考《晏子春秋》《史記》等古籍原文,或查閱權威漢語詞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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