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俳優。古代以樂舞諧戲為業的藝人。 漢 桓寬 《鹽鐵論·散不足》:“今富者祈名嶽,望山川,椎牛擊鼓,戲倡儛像。”
戲倡是漢語中一個具有曆史語境色彩的複合詞,其含義需結合字源及古代文獻進行解析。
詞源解析
“戲”本義為角力、比武,後引申為表演、娛樂活動。《說文解字》釋“戲”為“三軍之偏也,一曰兵也”,段玉裁注補充“戲”亦有“谑也”的引申義,指嬉笑娛樂。“倡”通“娼”,原指樂舞藝人,後逐漸帶有貶義色彩。《說文解字》載“倡,樂也”,指以歌舞為職業的表演者。
本義與引申
“戲倡”最初指古代從事歌舞、雜技等表演的藝人群體,如《漢書·禮樂志》記載“常從倡”“诏隨常從倡”等,均指宮廷中專職表演的藝人。後因社會觀念變遷,“倡”字逐漸與卑賤職業關聯,故“戲倡”一詞亦隱含對表演者身份的輕蔑。
文獻例證
漢代典籍中,“戲倡”常與“俳優”并列,如《鹽鐵論·散不足》提及“戲倡舞像”,指宴會中的歌舞表演者。唐代以後,隨着“倡”字含義演變,該詞逐漸被“優伶”“樂工”等中性詞取代。
語義辨析
需注意“戲倡”與“倡優”的區别:前者側重表演形式(如雜技、滑稽戲),後者更強調音樂歌舞技能。《周禮·春官》載“旄人掌教舞散樂、舞夷樂”,鄭玄注“散樂,野人為樂之善者,若今黃門倡矣”,可見古代對表演者的分類标準。
“戲倡”是一個古代漢語詞彙,具體含義和背景如下:
戲倡(拼音:xì chàng,注音:ㄒㄧˋ ㄔㄤˋ)指俳優,即古代以樂舞、諧戲為職業的藝人。這類藝人通常通過歌舞、滑稽表演等方式娛樂觀衆,類似于現代的戲劇演員或雜技藝人。
該詞最早見于漢代桓寬的《鹽鐵論·散不足》:
“今富者祈名嶽,望山川,椎牛擊鼓,戲倡儛像。”
(釋義:當時富裕人家祭祀名山時,會宰牛擊鼓,并讓戲倡表演舞蹈和模仿儀式。)
此例說明“戲倡”在漢代已用于描述特定場合的表演者。
戲(xì):
倡(chā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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