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謂接受居地而為民。廛,一個男勞力所居住的屋舍。《孟子·滕文公上》:“遠方之人,聞君行仁政,願受一廛而為氓。” 元 成廷珪 《贈六合縣宣差伯士甯作詩以叙其事》:“編民闢地增輸賦,遠客移家願受廛。” 清 王韬 《甕牖馀談》卷五:“每年鄰邦之人,前往其國,受廛為氓,以農商為事業者,必有數十萬人。”
“受廛”是一個古代漢語詞彙,其含義和用法可通過以下要點綜合解釋:
基本釋義
“受廛”指接受居所并成為當地百姓,其中“廛”特指古代一個成年男性勞力所居住的屋舍或分配的宅基地。該詞源自《孟子·滕文公上》中“遠方之人,聞君行仁政,願受一廛而為氓”,表達百姓因仰慕仁政而遷居的意願。
曆史背景與用法
詞義延伸
除字面意義外,“受廛”隱含對治理者政策的認可,強調百姓因政治清明主動依附的社會理想,具有文化認同的深層内涵。
該詞融合了居住權、戶籍制度及政治倫理,多見于儒家經典和古代史籍,現代使用頻率極低,需結合具體語境理解。
受廛(shòu chán)是一個形容詞詞組,在古代漢語中用來形容受傷或感到痛苦。它由兩個部分組成,"受"和"廛"。
部首:
"受"的部首是"又",讀音為"shòu",它表示承受、接受;"廛"的部首是"廣",讀音為"chán",表示場地、市集。
筆畫:
"受"共有5畫,"廛"有7畫。
《受廛》這個詞最早見于周朝的《禮記·文王世子》:“子之若然者甚矣,受廛若傷身。”在這裡,"受廛"被用來形容一種精神上的痛苦或創傷感。
在繁體字中,"受廛"的寫法保持不變。
在古代漢字的寫法中,"受"字下方的"又"字形狀更為明顯,而"廛"字的上方為"廣",下方為"産"。
1. 他經曆了一場車禍,受廛很深,需要好好休養。
2. 她為了保護孩子,勇敢地受廛了很多痛苦。
受傷、受苦、受難、受罪
遭受、承受、忍受、承擔
無害、安好、幸福、舒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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