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相傳為 舜 樂名。《莊子·天下》:“ 舜 有《大韶》。”
大韶是中國古代重要的樂舞名稱,相傳為舜帝時期的代表性樂舞,被後世奉為雅樂典範。其核心含義可從以下三方面闡釋:
大韶(拼音:dà sháo)亦稱《韶》《箫韶》,屬周代“六代樂舞”之一(六代樂包括黃帝《雲門》、堯《鹹池》、舜《大韶》、禹《大夏》、商《大濩》、周《大武》),以排箫為主要伴奏樂器,以頌揚舜帝德政為主題。《周禮·春官》載其“以祀四望”,即用于祭祀山川神靈的國禮場合。
稱其“樂也者,聖人之所樂也”,強調《大韶》蘊含的教化功能,體現“德音之謂樂”的儒家禮樂思想。
孔子在齊國聞《韶》樂,“三月不知肉味”,贊歎“不圖為樂之至于斯也”,并評價其“盡美矣,又盡善也”,成為儒家推崇禮樂之治的經典依據。
《大韶》被視為“德治”的象征,其“中和純正”的音樂風格被曆代視為雅樂最高标準。《漢書·禮樂志》稱其“清明象天,廣大象地”,漢代以後逐漸融入宮廷祭祀樂體系,唐代《破陣樂》、宋代《大晟樂》均受其美學理念影響。
參考文獻來源:
關于“大韶”的詳細解釋如下:
“大韶”是中國古代舜帝時期的代表性樂舞,亦稱“韶”“九韶”“箫韶”。傳說由樂師夔(一說質)創作,主要用于祭祀和慶典,被後世譽為“仙樂”的象征。
部分文獻提到“大韶”可能指一種七弦古樂器,音色高亢激昂,但此說多見于非權威記載,需謹慎考辨。
“大韶”的核心含義為舜帝時期的禮樂典範,兼具曆史、藝術和哲學價值,是中華文明早期藝術成就的重要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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