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相传为 舜 乐名。《庄子·天下》:“ 舜 有《大韶》。”
大韶是中国古代重要的乐舞名称,相传为舜帝时期的代表性乐舞,被后世奉为雅乐典范。其核心含义可从以下三方面阐释:
大韶(拼音:dà sháo)亦称《韶》《箫韶》,属周代“六代乐舞”之一(六代乐包括黄帝《云门》、尧《咸池》、舜《大韶》、禹《大夏》、商《大濩》、周《大武》),以排箫为主要伴奏乐器,以颂扬舜帝德政为主题。《周礼·春官》载其“以祀四望”,即用于祭祀山川神灵的国礼场合。
称其“乐也者,圣人之所乐也”,强调《大韶》蕴含的教化功能,体现“德音之谓乐”的儒家礼乐思想。
孔子在齐国闻《韶》乐,“三月不知肉味”,赞叹“不图为乐之至于斯也”,并评价其“尽美矣,又尽善也”,成为儒家推崇礼乐之治的经典依据。
《大韶》被视为“德治”的象征,其“中和纯正”的音乐风格被历代视为雅乐最高标准。《汉书·礼乐志》称其“清明象天,广大象地”,汉代以后逐渐融入宫廷祭祀乐体系,唐代《破阵乐》、宋代《大晟乐》均受其美学理念影响。
参考文献来源:
关于“大韶”的详细解释如下:
“大韶”是中国古代舜帝时期的代表性乐舞,亦称“韶”“九韶”“箫韶”。传说由乐师夔(一说质)创作,主要用于祭祀和庆典,被后世誉为“仙乐”的象征。
部分文献提到“大韶”可能指一种七弦古乐器,音色高亢激昂,但此说多见于非权威记载,需谨慎考辨。
“大韶”的核心含义为舜帝时期的礼乐典范,兼具历史、艺术和哲学价值,是中华文明早期艺术成就的重要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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