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謂盜賊公開作案,無所忌禅。《左傳·襄公三十一年》:“盜賊公行,而夭厲不戒。” 宋 蘇轼 《論河北京東盜賊狀》:“盜賊自知不死,既輕犯法,而人戶亦憂其復來,不敢告捕,是緻盜賊公行。” 明 方孝孺 《潼關》詩:“ 潼關 将軍才且武,五千士卒健於虎;朝廷養汝為阿誰,盜賊公行如不睹。”亦作“ 盜竊公行 ”。 宋 王十朋 《論林安宅劄子》:“事無大小皆委於吏,獄訟繁興而不能決,盜竊公行而不能治。”
盜賊公行(dào zéi gōng xíng)是漢語中具有曆史沉澱的成語,其核心含義指盜匪公然作亂,形容社會秩序混亂、法紀失守的狀态。該成語包含以下三層解析:
一、字義溯源 "盜"本義指劫掠財物的行為,《說文解字》釋為"私利物也";"賊"古指破壞法紀之人,《周禮》中與"盜"并列為"害良為賊";"公行"即公開行事,語出《詩經·衛風》"公行無忌"。三字組合形成遞進關系,強調違法行為由暗轉明的猖獗态勢。
二、文獻印證 此成語最早見于《左傳·襄公十年》:"盜賊公行,而天疠不戒",記載鄭國因政治動蕩導緻治安惡化。漢代班固《漢書·酷吏傳》記載:"郡中盜賊公行,商賈不安",印證其作為社會病态描述的曆史沿用。宋代《資治通鑒》載唐僖宗年間"京畿盜賊公行",延續其作為史家筆法的規範性表述。
三、語義演變 在現代漢語中,該成語仍保留核心語義,常借喻監管缺失的亂象。如《現代漢語詞典》(第7版)釋義為"盜賊公開活動,形容社會秩序混亂"。其語義邊界已擴展至形容各類違法行為的公開化趨勢,如《辭海》釋例"網絡盜賊公行"反映當代語境下的活用。
權威參考資料:
“盜賊公行”是一個漢語成語,讀音為dào zéi gōng xíng,其核心含義是指社會治安混亂,盜賊公開作案且毫無顧忌。以下是詳細解析:
該成語至今仍具現實意義,常被借古諷今,警示社會治理的重要性。例如,可借以批評某地治安疏漏或權力監管失效的現象。
如需進一步了解具體文獻案例,可參考《左傳》、蘇轼奏章等曆史文本來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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