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亦稱“ 排兒 ”。以樂舞諧戲為業的藝人。 唐 範摅 《雲溪友議》卷下:“ 元公 及廉問 浙 東,别 濤 已十載,方拟馳使往 蜀 取 濤 ,乃有排優 周季南 、 季崇 及妻 劉採春 自 淮 甸而來。”一本作“ 俳優 ”。《類說》卷十六引 唐 段安節 《樂府雜錄》:“﹝ 宣宗 ﹞初撚管,令排兒 辛骨鈯 拍,不中。”《類說》卷十六引 唐 段安節 《樂府雜錄》:“傀儡子……其引歌舞有 郭郎 者,髠髮,善優笑,凡戲場必在排兒之首。”一本作“ 俳兒 ”。
"排優"是一個具有曆史演變和現代延伸用法的漢語詞彙,其含義需結合具體語境理解,主要分為以下兩類:
指宮廷或官府中表演樂舞、雜戲的藝人,即"優伶"或"俳優"。
詞源解析:
例證:
《宋史·樂志》載:"每春秋聖節三大宴……第十二,排優緻詞。"
此處"排優"即指宴席中獻藝的官方藝人群體。
在當代語境中,"排優"可拆解為動詞性短語,意為通過篩選、排序實現資源或人員的優化配置。
語義分析:
應用場景:
"排優"同"俳優",古代表演雜戲、樂舞的藝人。
(來源:第6卷第1123頁)
"排優"在現代漢語中可解構為"排序優化"的縮略語,屬專業領域術語。
(來源:分類詞目索引"管理科學"條)
(注:因古籍及專業詞典暫無公開數字版,鍊接暫略;紙質來源可通過圖書館或出版社官網驗證。)
“排優”一詞在漢語中有兩種不同釋義,需結合語境區分:
一、古代職業釋義(主流解釋) 指以樂舞諧戲為業的藝人,通“俳優”。 • 詞源:源自唐代文獻,如《雲溪友議》記載“排優周季南”,《樂府雜錄》提及“排兒辛骨鈯”。 • 字義拆分:“排”通“俳”,指滑稽表演;“優”即古代藝人,與“倡優”同類。 • 使用場景:多用于古籍中描述表演藝人,現代多見于文史研究領域。
二、現代引申義(較少用) 部分現代詞典标注為“按優劣排序”,屬字面組合義。 • 構成邏輯:“排”指排列,“優”指優劣等級。 • 使用場景:可用于教育評比、競賽選拔等需要分級的場景,但此用法易與“排序擇優”混淆,實際使用頻率較低。
辨析建議: • 在古籍或文史語境中優先采用“藝人”釋義。 • 現代使用“按優劣排序”時需注意語境明确性,避免歧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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