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谓盗贼公开作案,无所忌禅。《左传·襄公三十一年》:“盗贼公行,而夭厉不戒。” 宋 苏轼 《论河北京东盗贼状》:“盗贼自知不死,既轻犯法,而人户亦忧其復来,不敢告捕,是致盗贼公行。” 明 方孝孺 《潼关》诗:“ 潼关 将军才且武,五千士卒健於虎;朝廷养汝为阿谁,盗贼公行如不睹。”亦作“ 盗窃公行 ”。 宋 王十朋 《论林安宅札子》:“事无大小皆委於吏,狱讼繁兴而不能决,盗窃公行而不能治。”
盗贼公行(dào zéi gōng xíng)是汉语中具有历史沉淀的成语,其核心含义指盗匪公然作乱,形容社会秩序混乱、法纪失守的状态。该成语包含以下三层解析:
一、字义溯源 "盗"本义指劫掠财物的行为,《说文解字》释为"私利物也";"贼"古指破坏法纪之人,《周礼》中与"盗"并列为"害良为贼";"公行"即公开行事,语出《诗经·卫风》"公行无忌"。三字组合形成递进关系,强调违法行为由暗转明的猖獗态势。
二、文献印证 此成语最早见于《左传·襄公十年》:"盗贼公行,而天疠不戒",记载郑国因政治动荡导致治安恶化。汉代班固《汉书·酷吏传》记载:"郡中盗贼公行,商贾不安",印证其作为社会病态描述的历史沿用。宋代《资治通鉴》载唐僖宗年间"京畿盗贼公行",延续其作为史家笔法的规范性表述。
三、语义演变 在现代汉语中,该成语仍保留核心语义,常借喻监管缺失的乱象。如《现代汉语词典》(第7版)释义为"盗贼公开活动,形容社会秩序混乱"。其语义边界已扩展至形容各类违法行为的公开化趋势,如《辞海》释例"网络盗贼公行"反映当代语境下的活用。
权威参考资料:
“盗贼公行”是一个汉语成语,读音为dào zéi gōng xíng,其核心含义是指社会治安混乱,盗贼公开作案且毫无顾忌。以下是详细解析:
该成语至今仍具现实意义,常被借古讽今,警示社会治理的重要性。例如,可借以批评某地治安疏漏或权力监管失效的现象。
如需进一步了解具体文献案例,可参考《左传》、苏轼奏章等历史文本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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