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古代富人捐粟以取得官爵或贖罪。 宋 程大昌 《演繁露·納粟拜爵》:“ 秦始皇 四年,令民納粟千石拜爵一級。按此即 晁錯 之所祖效,非 錯 剏意也。”按,《史記·秦始皇本紀》:“四年……百姓内粟千石,拜爵一級。”内,“ 納 ”的古字。 宋 胡繼宗 《書言故事·賣爵》:“買官曰納粟。” 清 李漁 《奈何天·慮婚》:“這是條青6*雲6*路,早着鞭,不似那納粟求官的資格淺。”
(2). 明 清 兩代富家子弟捐納財貨進國子監為監生,可直接參加省城、京都的考試,稱納粟。《明史·選舉志一》:“例監始於 景泰 元年,以邊事孔棘,令天下納粟納馬者入監讀書。”《警世通言·杜十娘怒沉百寶箱》:“目今兵興之際,糧餉未充,暫開納粟入監之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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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納粟”是中國古代與選官、教育制度相關的術語,主要有以下兩種含義:
起源與實施
最早可追溯至秦代,如《史記·秦始皇本紀》記載,秦始皇四年(公元前243年)推行“百姓内(納)粟千石,拜爵一級”政策。漢代晁錯進一步推廣,允許民衆通過繳納糧食獲得爵位或減免刑罰,成為後世類似制度的範本。
社會影響
這一制度既為朝廷解決糧草短缺問題,也為富人提供了晉升途徑,但長期實施導緻官職商品化,加劇社會階層固化。
制度演變
明清時期,“納粟”演變為向朝廷捐納財貨(後改為銀兩),以獲得國子監監生資格。例如,明代景泰元年(1450年)因邊患財政緊張,首次開放“納粟入監”。通過此途徑成為監生者,可直接參與省城、京城的科舉考試,無需通過地方選拔。
争議與弊端
雖緩解了財政壓力,卻沖擊了科舉公平性。清代小說《警世通言》中“杜十娘怒沉百寶箱”情節提到“納粟入監”,側面反映了這一制度在民間的普及與負面影響。
如需進一步了解具體朝代案例或文學引用,可查閱《史記》《明史》及《警世通言》等原始文獻。
納粟,是一個漢字詞語,漢字拆分部首為纟和米,總共有10個筆畫。該詞來源于《詩經·秦風·蒹葭》一首詩,是指收獲莊稼的意思。
在繁體字中,納粟的寫法為「納粟」。
古時候的漢字書寫中,納粟的常見寫法還有「捺谡」、「那谡」、「汝」等。
以下是關于納粟的一些例句:
關于納粟的組詞,可以有納谏、納祿、納妾等。
納粟的近義詞包括納谏、納祿、納妾等,反義詞則沒有明确的對應詞。
以上是關于納粟的意思、拆分部首和筆畫、來源、繁體、古時候漢字寫法、例句、組詞、近義詞和反義詞的介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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