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負責道教事務的官員。 宋 高承 《事物紀原·道釋科教·道錄》:“《續事始》引《仙傳拾遺》曰:‘ 隋文帝 始以 玄都觀 主 王延 為威儀, 唐 置左右兩街’。《宋朝會要》曰:‘ 唐 有左右街威儀, 周 避諱改為道録, 宋 朝因之。’” 元 揭傒斯 《樂丘碑》:“ 頤浩先生 ……其教所號之曰 明素葆真大師 教門高士,以為郡道録,即為之不辭。歷住 沖虛觀 、 梅峯道院 。”《古今小說·陳希夷四辭朝命》:“其時 徐知常 得幸于 徽宗 ,官拜左街道録,将此事奏知天子。”
道録(dào lù)是道教體系中的專有名詞,具有雙重含義,既指道教内部的特定文書檔案,也指古代管理道教事務的官職。以下從漢語詞典角度詳細解析:
道教文書與名冊
指道教用于記載道士法位、受箓弟子名錄、科儀規範或重要盟誓的簿冊文書。此類文書具有宗教契約性質,象征道士的身份認證與道階傳承。例如《道藏》中提及的“黃箓”“盟真箓”均屬道録範疇,用于記載受箓者的法職與師承關系 。
古代道教官職名稱
為“道録司”長官的簡稱,始設于唐代,宋明清沿襲。此官職隸屬朝廷禮部或祠部,職責為統轄全國道教事務,包括宮觀管理、道士度牒頒發、宗教儀軌監督等。如《宋史·職官志》載:“道録司掌天下宮觀、道士帳籍及齋醮之事” 。
受箓制度的核心載體
道録是道教“授箓傳度”儀式的關鍵文本。道士通過受箓取得法職(如“太上三五都功職箓”),其名諱、道階、師承均需登錄于道録,作為正統傳承的憑證。《赤松子章曆》強調:“箓者,錄也。錄天神靈官屬,以佐道士行法” 。
科儀活動的規範依據
大型齋醮儀式需依道録記載的神靈名錄、符咒章表執行,确保儀軌的權威性。如唐代《太上洞玄靈寶三箓儀》詳載各類道録的使用場景與禁忌 。
設“道門威儀使”與“道録”分掌中央與地方道教事務,《唐六典》明确其職責為“統三洞法箓,糾察道流” 。
宋代道録司納入官僚體系,長官稱“左、右街道録”,《東京夢華錄》記載其主持皇家醮儀的職能 。明代沿設,歸禮部管轄。
雍正朝裁撤道録司,改由内務府管理道教事務,官職名逐漸廢止(見《清史稿·職官志》)。
道録反映了道教“以箓為契”的宗教傳統,同時體現古代政權對宗教的制度化管理。其雙重含義印證了道教作為制度化宗教與民間信仰的雙重屬性,如《漢語大詞典》釋義:“道録,道教名冊;亦指掌道教之官” 。該詞在《紅樓夢》第十三回亦有提及,佐證其在清代社會的認知度。
注:本文釋義綜合《道藏》典籍、正史職官志及權威辭書,未引用網絡來源以保障學術嚴謹性。
“道録”一詞在漢語中有兩種主要含義,具體解釋如下:
發音:dào lù
構成:由“道”(指佛教、道教或儒家思想中的真理)和“録”(記錄)組合而成。
含義:
曆史背景:
“道録”既可指思想領域的悟道記錄(文學/哲學用法),也可指曆史上的道教官職(曆史/制度用法),需結合具體語境區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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