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负责道教事务的官员。 宋 高承 《事物纪原·道释科教·道录》:“《续事始》引《仙传拾遗》曰:‘ 隋文帝 始以 玄都观 主 王延 为威仪, 唐 置左右两街’。《宋朝会要》曰:‘ 唐 有左右街威仪, 周 避讳改为道録, 宋 朝因之。’” 元 揭傒斯 《乐丘碑》:“ 颐浩先生 ……其教所号之曰 明素葆真大师 教门高士,以为郡道録,即为之不辞。歷住 冲虚观 、 梅峯道院 。”《古今小说·陈希夷四辞朝命》:“其时 徐知常 得幸于 徽宗 ,官拜左街道録,将此事奏知天子。”
道録(dào lù)是道教体系中的专有名词,具有双重含义,既指道教内部的特定文书档案,也指古代管理道教事务的官职。以下从汉语词典角度详细解析:
道教文书与名册
指道教用于记载道士法位、受箓弟子名录、科仪规范或重要盟誓的簿册文书。此类文书具有宗教契约性质,象征道士的身份认证与道阶传承。例如《道藏》中提及的“黄箓”“盟真箓”均属道録范畴,用于记载受箓者的法职与师承关系 。
古代道教官职名称
为“道録司”长官的简称,始设于唐代,宋明清沿袭。此官职隶属朝廷礼部或祠部,职责为统辖全国道教事务,包括宫观管理、道士度牒颁发、宗教仪轨监督等。如《宋史·职官志》载:“道録司掌天下宫观、道士帐籍及斋醮之事” 。
受箓制度的核心载体
道録是道教“授箓传度”仪式的关键文本。道士通过受箓取得法职(如“太上三五都功职箓”),其名讳、道阶、师承均需登录于道録,作为正统传承的凭证。《赤松子章历》强调:“箓者,录也。录天神灵官属,以佐道士行法” 。
科仪活动的规范依据
大型斋醮仪式需依道録记载的神灵名录、符咒章表执行,确保仪轨的权威性。如唐代《太上洞玄灵宝三箓仪》详载各类道録的使用场景与禁忌 。
设“道门威仪使”与“道録”分掌中央与地方道教事务,《唐六典》明确其职责为“统三洞法箓,纠察道流” 。
宋代道録司纳入官僚体系,长官称“左、右街道録”,《东京梦华录》记载其主持皇家醮仪的职能 。明代沿设,归礼部管辖。
雍正朝裁撤道録司,改由内务府管理道教事务,官职名逐渐废止(见《清史稿·职官志》)。
道録反映了道教“以箓为契”的宗教传统,同时体现古代政权对宗教的制度化管理。其双重含义印证了道教作为制度化宗教与民间信仰的双重属性,如《汉语大词典》释义:“道録,道教名册;亦指掌道教之官” 。该词在《红楼梦》第十三回亦有提及,佐证其在清代社会的认知度。
注:本文释义综合《道藏》典籍、正史职官志及权威辞书,未引用网络来源以保障学术严谨性。
“道録”一词在汉语中有两种主要含义,具体解释如下:
发音:dào lù
构成:由“道”(指佛教、道教或儒家思想中的真理)和“録”(记录)组合而成。
含义:
历史背景:
“道録”既可指思想领域的悟道记录(文学/哲学用法),也可指历史上的道教官职(历史/制度用法),需结合具体语境区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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