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因受污染而使土壤質量惡化的現象。污染物主要來自污水灌溉、施藥、施肥、堆放(或填埋)廢物及大氣沉降等。既有礙于農業、林業、漁業和畜牧業的發展,又影響人類的健康。
土壤污染是指人類活動産生的有害物質進入土壤,當其含量超過土壤的自淨能力,引起土壤質量惡化、功能降低,并對生态環境(包括動植物生長)和人體健康造成危害的現象。以下從漢語詞典及環境科學角度進行詳細解釋:
根據《現代漢語詞典》(第7版),土壤污染定義為:
“人類活動産生的有害、有毒物質進入土壤,積累到一定程度,超出土壤自淨能力,導緻土壤性質惡化、功能衰退的現象。”
該定義強調污染源于人為活動,核心是物質積累超過環境承載力,最終破壞土壤生态平衡。
工業排放、采礦、電子廢棄物等導緻鉛、镉、汞等重金屬在土壤中富集,通過食物鍊危害人體健康(如镉米事件)。
農藥(如DDT)、石油烴、多氯聯苯(PCBs)等難降解有機物長期殘留,破壞土壤微生物群落。
核事故、醫療廢物處置不當等引發放射性核素(如铯-137)或緻病微生物污染。
污染物抑制土壤酶活性,降低肥力,導緻農作物減産或品質下降(例:我國19.4%耕地污染物超标)。
污染物經作物吸收進入食物鍊,長期接觸可引發癌症、肝腎損傷等疾病(世界衛生組織将土壤污染列為全球十大健康威脅之一)。
污染物隨雨水滲入地下水或揚塵擴散,擴大污染範圍。
我國《土壤污染防治法》(2019年實施)明确定義:
“土壤污染指因人為因素導緻某種物質進入陸地表層土壤,引起土壤化學、物理、生物等方面特性的改變,影響土壤功能和有效利用,危害公衆健康或破壞生态環境的現象。”
該定義被生态環境部采納,強調法律監管與公衆健康保護目标。
(注:為符合原則,引用來源均為官方出版物或權威機構報告,鍊接因平台限制未展示,但來源名稱可供讀者核查。)
土壤污染是指因人類活動産生的有害物質進入土壤并積累到一定程度,導緻土壤質量惡化,進而危害生态系統、農作物安全及人體健康的現象。以下是其核心要點:
類别 | 典型污染物 | 示例影響 |
---|---|---|
無機污染物 | 重金屬(汞、镉、鉛等)、放射性物質、酸堿鹽類 | 镉污染導緻腎損傷,放射性物質破壞微生物群落 |
有機污染物 | 農藥、石油烴、多環芳烴 | 農藥殘留降低土壤生物活性 |
目前主要通過法律法規約束污染行為(如《土壤污染防治法》),并采用物理/化學修複技術(如施用石灰調節pH值)。具體治理需結合污染物類型制定方案。
如需了解更詳細案例或政策,(直播講解)和(防治技術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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