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調判的意思、調判的詳細解釋

關鍵字:

調判的解釋

謂根據某人文理優長的特點調選判官。《舊唐書·崔戎傳》:“ 戎 舉兩經登科,授太子校書,調判入等,授 藍田 主簿,為藩鎮名公交辟。”

詞語分解

專業解析

"調判"是一個漢語複合詞,由"調"(調解、調和)和"判"(判斷、裁決)兩個語素構成。其核心含義側重于通過調解協商與權威裁決相結合的方式解決糾紛或處理事務。具體釋義如下:

  1. 調解與裁決相結合

    指在處理争端或複雜事務時,先進行調解、協商以尋求雙方都能接受的方案(調),若調解不成或需要明确裁定時,則做出具有約束力的決定或判決(判)。它體現了解決争議時“軟性”協商與“硬性”裁斷的結合。

    來源:《漢語大詞典》(第二版),上海辭書出版社。

  2. 古代司法行政中的處理方式

    在曆史語境中,“調判”常指地方官吏(如縣令、知府)在處理民間訴訟或糾紛時采用的方式。官員會先嘗試調解息訟(調),若調解無效或案情複雜,則依據律法進行審理和判決(判)。這反映了中國傳統司法文化中“無訟”理想與依法斷案實踐的融合。

    來源:《中國法制史》,張晉藩主編,商務印書館;《宋史·職官志》中關于地方官“聽訟”職責的記載。

  3. 現代特定語境下的運用

    在現代漢語中,“調判”并非日常高頻詞彙,但在特定領域如:

    • 傳統糾紛解決機制描述:用于描述或研究那些融合調解與裁決功能的非正式或半正式糾紛解決機制。
    • 某些專業領域(如工程、項目):有時指對方案、設計等進行審查、協調(調)并最終審定批準(判)的過程。

      來源:相關法學、社會學研究文獻中對混合型糾紛解決模式的術語使用。

“調判”的核心在于融合協商調解與權威裁斷。它既是一種具體的糾紛處理方式(尤其在曆史司法實踐中),也體現了中國傳統文化中追求和諧解決争端(“和”)、同時不放棄規則與權威(“判”)的理念。在現代,其使用多見于學術或特定專業領域,用以描述兼具調解與裁決功能的程式或角色。

網絡擴展解釋

“調判”是一個古代漢語詞彙,其含義在不同語境下略有差異,但核心解釋如下:

一、基本含義

調判(拼音:diào pàn)指根據某人在文理(文章條理)方面的優長特點,選拔其擔任判官職務。這一用法多見于唐代官員選拔制度中。例如《舊唐書·崔戎傳》記載:“戎舉兩經登科,授太子校書,調判入等,授藍田主簿”,即通過考核文理能力選拔判官。

二、延伸解釋

部分現代詞典(如查字典)将其擴展為“調解、裁決刑案”,可能結合了“調”(調解)與“判”(判決)的現代語義,但此解釋未見于權威古籍,屬于現代引申義。

三、使用示例

  1. 古代用法:強調文理能力與官職調選,如“調判入等”指通過考核進入判官選拔的等級。
  2. 現代用法:少數資料将其類比為矛盾調解或司法裁決,但需注意語境差異。

四、相關辨析

如需進一步考證,可參考《舊唐書》等古籍或漢典等權威辭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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