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谓根据某人文理优长的特点调选判官。《旧唐书·崔戎传》:“ 戎 举两经登科,授太子校书,调判入等,授 蓝田 主簿,为藩镇名公交辟。”
“调判”是一个古代汉语词汇,其含义在不同语境下略有差异,但核心解释如下:
调判(拼音:diào pàn)指根据某人在文理(文章条理)方面的优长特点,选拔其担任判官职务。这一用法多见于唐代官员选拔制度中。例如《旧唐书·崔戎传》记载:“戎举两经登科,授太子校书,调判入等,授蓝田主簿”,即通过考核文理能力选拔判官。
部分现代词典(如查字典)将其扩展为“调解、裁决刑案”,可能结合了“调”(调解)与“判”(判决)的现代语义,但此解释未见于权威古籍,属于现代引申义。
如需进一步考证,可参考《旧唐书》等古籍或汉典等权威辞书。
调判(diào pàn)是一个汉语词语,由“调”和“判”两个字组成。
“调”字由“讠”作为部首,四画;“判”字由“刀”作为部首,五画。
“调判”一词源于古代,用于指代调查研判、进行裁决的活动。它常常指的是对案件、纠纷等进行调查、判决,并给出合理的裁定或决策。
在繁体字中,“调”字保留“調”的形态,“判”字保留“判”的形态。
在古代汉字的写法中,由于字形的演变,“调”字的形态为“詰”,“判”字的形态为“劵”。
1. 法官经过仔细的调判,给出了公正的判决。
2. 调解团队的任务是协助双方进行调判,以达成和解。
调查、调解、调遣、判决、判断
审判、裁决、判定
和解、调解、调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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