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焚燒搶掠。《宋史·孫何傳》:“遂使腥羶得計,虵豕肆行,焚劫我郡縣,係累我黎庶。”《明史·韓林兒傳》:“諸将在外者率不遵約束,所過焚劫,至啖老弱為糧。”《說嶽全傳》第二八回:“﹝他﹞口出大言,要奪我朝天下,不時到此焚劫。”
焚劫是漢語中一個具有特定曆史語境和文化内涵的複合詞,其含義需從字源、古籍用例及語義演變三個維度解析:
本義為燒毀,《說文解字》釋為“燒田也”,引申為縱火破壞。甲骨文象形為手持火炬焚林,如《左傳·襄公二十六年》載“焚我郊保”,指焚燒城郊堡壘。
源于梵語“kalpa”(劫波),佛教中指極長的時間周期,後引申為“強奪”“災難”。《漢書·刑法志》注“劫謂以威力脅取”,強調暴力掠奪行為。
二字合成後,焚劫指縱火焚燒并暴力掠奪的毀滅性行為,多用于描述戰亂、盜匪等系統性破壞。
《舊唐書·黃巢傳》載:“焚劫市肆,殺人滿街”,記錄黃巢起義軍攻占長安後縱火劫掠的史實,凸顯暴力破壞的雙重性。
唐代《法苑珠林》卷六十九:“兵火焚劫,世間無常”,将戰火與佛家“劫”概念結合,賦予其“無常毀滅”的哲學色彩。
(注:因古籍文獻無直接網絡鍊接,來源僅标注紙質權威出版物)
“焚劫”是一個漢語詞彙,綜合多個來源的解釋如下:
指焚燒和搶掠,通常用于描述戰争、動亂中燒毀財物、掠奪百姓的破壞性行為。
“焚劫”通過“焚”與“劫”的意象疊加,生動刻畫了暴力破壞的殘酷性,是漢語中兼具畫面感和情感沖擊的詞彙。如需更多曆史文獻例證,可參考《宋史》《明史》等原始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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