鼓司的意思、鼓司的詳細解釋
鼓司的解釋
宋 代官署名。掌臣民章奏。 宋 王栐 《燕翼诒謀錄》卷二:“ 太宗皇帝 淳化 三年五月辛亥,詔置理檢司,以 錢若水 領之。其後改曰登聞院,又置鼓於禁門外,以達下情,名曰鼓司。 真宗 景德 四年五月戊申,詔改鼓司為登聞鼓院。”
詞語分解
- 鼓的解釋 鼓 ǔ 打擊樂器,圓柱形,中空,兩頭蒙皮:鼓樂(?)。鼓角(僶 )。大鼓。 形狀、聲音、作用像鼓的:耳鼓。石鼓。 敲擊或拍打使發出聲音:鼓吹。鼓噪。 發動,使振作起來:鼓勵。鼓動。鼓舞。一鼓作氣。 高
- 司的解釋 司 ī 主管,操作:司法。司機。司令。司南(古代用磁石做成的辨别方向的儀器,為現在指南針的始祖)。司空(a.古代中央政府中掌管工程的長官;b.複姓)。司徒(a.古代中央政府中掌管土地和徒役的長官,後為
專業解析
鼓司是中國古代司法體系中的特殊機構,專指宋代設立的“登聞鼓院”前身。該機構設立于宋太宗淳化年間(990年—994年),主要職能是接收百姓通過擊鼓鳴冤方式呈遞的訴狀,為民衆提供直接向中央申訴的渠道。據《宋史·職官志》記載,鼓司“掌受文武官及士民章奏表疏”,其設立體現了宋代司法制度中對民意的重視。
從機構職能來看,鼓司具備三個核心特征:其一,受理範圍涵蓋刑獄冤案、官吏貪渎等案件;其二,申訴方式需通過擊打衙署門前的登聞鼓;其三,案件經初步核查後直呈皇帝或中樞機構。南宋時期,鼓司更名為“登聞鼓院”,與“登聞檢院”并列成為中央直管的上訴機構。
參考來源:
- 《漢語大詞典》(商務印書館,第3版)
- 《中國曆史大辭典·宋史卷》(上海辭書出版社)
- 《宋會要輯稿·職官》(中華書局點校本)
網絡擴展解釋
“鼓司”一詞主要有以下兩種含義,需結合不同語境理解:
一、古代戲曲/表演中的角色
- 基本含義:指在表演或演唱中擔任鼓手或打擊樂手的人,負責通過擊鼓或其他打擊樂器控制節奏、烘托氣氛。
- 使用場景:常見于傳統戲曲(如京劇、昆曲)或民間藝術表演中,現代也泛指各類演出中的打擊樂演奏者。
二、宋代官署名
- 曆史背景:宋初設立,職能是受理臣民通過擊鼓方式提交的奏章或申訴,後于真宗景德四年(1007年)更名為“登聞鼓院”。
- 運作方式:在禁門外設登聞鼓,民衆可直接擊鼓鳴冤或上奏,最初由宦官管理,後改由朝官主管。
補充說明
- 詞源考證:宋代王栐《燕翼诒謀錄》記載了鼓司的設立與改制過程,是重要的曆史文獻依據。
- 現代延伸:作為表演角色時,強調其藝術功能;作為曆史機構時,體現古代司法與行政的溝通機制。
如需更深入的曆史細節,可參考《燕翼诒謀錄》或宋代官制相關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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