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催促征收田賦租稅。 宋 樂史 《太平寰宇記·嶺南道十二·智州》:“管 文 、 蘭 、 鎮寧 、 撫水 等四州最偏僻遠者。所入賦租, 宜州 差人去催徵。”《明史·食貨志二》:“既而諭德 顧鼎臣 上錢糧積弊四事:一曰察理田糧舊額……二曰催徵歲辦錢糧。” 清 黃六鴻 《福惠全書·錢穀·總論》:“夫有司之職,大要錢穀為重。而錢穀之重祗在催徵、比較、拆貯、解給與漕項收兌數者而已。”
催徵(cuī zhēng)是漢語中一個具有曆史語用色彩的複合動詞,其核心含義指官方對民衆實施強制性征收行為,尤指賦稅、糧食等物資的催促與征調。該詞由“催”(督促)和“徵”(征收)兩個語素構成,體現權力機構與民衆間的強制性經濟關系。
根據《漢語大詞典》(1997年版)釋義,催徵特指“官府催促征收賦稅”,其詞性為動賓結構,常見于古代公文及曆史文獻。例如《明史·食貨志》載:“州縣官吏催徵錢糧,多違時限”,此處“催徵”明确指向稅收的強制性執行流程。
從語義演變角度考察,“催徵”在現代漢語中已逐漸被“催繳”“征收”等詞替代,但仍保留在特定曆史研究及古籍引述場景。其近義詞包括“課稅”“征斂”,反義詞則為“蠲免”“豁免”。值得注意的是,“徵”作為繁體字,在當代大陸規範用字中多寫作“征”,但“催徵”作為固定詞組仍保留原字形以符合曆史語境。
詞語構成分析中,“催”含時間緊迫性,“徵”則強調法律效力,二者疊加凸顯公權力的單向實施特征。該詞在《古代漢語常用字字典》(商務印書館)中被列為“政令類”詞彙,印證其與古代行政體系的密切關聯。
“催徵”是一個漢語詞語,讀音為cuī zhēng(注意:部分網頁标注為“cuī zhǐ”為錯誤發音),其核心含義是催促征收稅款或田賦,尤其指古代政府對賦稅的強制性征收行為。以下是詳細解釋:
“催徵”指政府或相關部門通過強制性手段催促納稅人繳納賦稅或田賦,強調征收的緊迫性和力度,常見于古代稅收制度中。
如需進一步了解古代賦稅制度,中提到的《太平寰宇記》《福惠全書》等文獻來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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