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peace negotiations] 戰争雙方的和談會議
(1).關于停戰、講和的主張。 宋 沉作喆 《寓簡》卷八:“ 秦會之 既主和議,大帥皆罷兵權。” 明 王瓊 《雙溪雜記》:“ 正統 己巳秋,兵部尚書 于謙 以社稷為重,力排和議。”
(2).與對方達成的和平協議。 宋 李心傳 《建炎以來繫年要錄·紹興八年二月》:“用兵須殺6*人,若因和議得遂我所欲,豈不賢於用兵。” 清 陳康祺 《郎潛紀聞》卷一:“ 道光 二十二年,西夷和議成, 林文忠公 則徐 戍謫 伊犂 。” 沙汀 《範老師》:“ 成都 物價大跌,因為和議已經成功,内戰停止打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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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議”是漢語中由“和”與“議”組合而成的複合詞,其核心含義指通過協商達成和平協議的行為或結果。根據《現代漢語詞典》(第7版)的定義,“和議”指“交戰雙方為結束戰争狀态而進行的談判或達成的協議”,強調以和平方式解決沖突的意圖。
從詞源角度分析,“和”本義為聲音相應,引申為和諧、平息争端,《說文解字》釋為“相應也”;“議”指商議、讨論,《廣韻》注為“謀也”。二字結合後,詞性為名詞,多用于描述古代軍事沖突後的外交協商場景,如《宋史·高宗紀》記載的“紹興和議”即為典型曆史案例。
在曆史文獻中,“和議”常與“盟約”“條款”等詞連用,特指包含具體約束條件的正式協議。例如《續資治通鑒長編》卷二百六十五載:“遼人請和議,歲遺銀絹”,此處明确體現協議中的物質補償條款。現代語境下該詞仍保留書面語特征,常見于曆史研究領域。
權威文獻來源:
“和議”指交戰雙方通過談判達成停戰或和平協議的行為及其結果,常見于曆史與文學語境。以下是詳細解釋:
基本含義
曆史實例
相關詞彙與用法
若需了解其他曆史條約或詞語的演變,可參考漢典、百度百科等來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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