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指衙門裡的書辦。《醒世姻緣傳》第十三回:“ 晁大舍 又央差人請了刑廳掌案的書公來到下處,送了他五十兩謝禮,央他招上做得不要利害,好指望後來開釋。那書辦收了銀子,應承的去了。”
“書公”是明清時期對衙門中“書辦”的别稱,屬于基層文書吏員的範疇。具體解釋如下:
基本定義
指古代官府中負責文書起草、檔案管理等事務的吏員,屬于非官身的基層辦事人員。其職責包括記錄案件、撰寫公文、整理卷宗等。
曆史背景與職責
書辦(書公)多由地方熟悉律例文書的當地人擔任,雖無正式官職,但實際掌握文書運作權力。例如《醒世姻緣傳》第十三回提到,晁大舍賄賂刑廳的“書公”修改案卷,側面反映其職能對案件處理的影響。
詞源與使用範圍
“公”在此處代指官府公務,“書”強調文書職能,合稱凸顯其職業屬性。該詞多見于明清小說及曆史文獻,現代語境中已不常用。
注意:現代部分文獻或網絡内容可能将“書公”誤作其他含義(如機構名稱),需結合具體語境判斷。
《書公》是一個漢字詞語,由兩個字組成,分别是“書”和“公”。
“書”字的拆分部首是“夂”,總計4畫;
“公”字的拆分部首是“八”,總計4畫。
《書公》一詞來源于古代漢語,具有豐富的内涵。其中,“書”字指的是把文字記錄到紙、木、竹等材料上,傳達思想和知識;“公”字表示公開、公正、公平等意義。結合起來,“書公”可以理解為“公開記錄文字”的意思。
《書公》在繁體字中的寫法是「書公」。
在古代,漢字的寫法有所不同。對于《書公》來說,古時的寫法可能會有些許差異,但整體上保持了相似的形态和意義。
1.他是一位勤奮的學者,每天都在《書公》中研讀古代經典。
2.這本《書公》是我的筆記,記錄了我旅行的見聞和思考。
1.讀書:進行閱讀學習。
2.書寫:用筆、鍵盤等工具把文字記錄下來。
3.公正:公平無私的态度和行為。
4.公開:對外界公布、展示。
1.記錄:把經曆、信息等寫下來以備查閱。
2.記載:記錄和記憶下來。
1.私密:保密和保護個人信息。
2.隱秘:隱藏不公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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