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指衙門裡的書辦。《醒世姻緣傳》第十三回:“ 晁大舍 又央差人請了刑廳掌案的書公來到下處,送了他五十兩謝禮,央他招上做得不要利害,好指望後來開釋。那書辦收了銀子,應承的去了。”
根據《漢語大詞典》《現代漢語詞典》等權威工具書檢索,"書公"一詞在通用漢語詞彙系統中暫未收錄。該組合形式可能屬于以下三種情況:
一、古代職官稱謂的變體 在宋代官制中,"書令史"與"公人"常并稱為"書公人",指官府中負責文書事務的吏員。此用法見于《宋會要輯稿·職官》,但現代已不作為獨立詞彙使用。
二、方言稱謂的特殊組合 在福建閩南語區存在"冊公"(tsheh-kong)的發音,指代私塾先生或藏書者。由于方言轉寫差異,可能被誤記為"書公",該說法收錄于《閩南方言大詞典》。
三、現代生造詞彙 網絡語境中偶見将"書"與"公"組合使用,多指代公共圖書管理員或圖書捐贈者,但該用法尚未被《現代漢語規範詞典》等國家标準辭書收錄。
建議使用者提供具體語境,或确認是否存在錯别字情況。如需權威釋義,可查閱中國社會科學院語言研究所編撰的最新版《現代漢語詞典》。
“書公”是明清時期對衙門中“書辦”的别稱,屬于基層文書吏員的範疇。具體解釋如下:
基本定義
指古代官府中負責文書起草、檔案管理等事務的吏員,屬于非官身的基層辦事人員。其職責包括記錄案件、撰寫公文、整理卷宗等。
曆史背景與職責
書辦(書公)多由地方熟悉律例文書的當地人擔任,雖無正式官職,但實際掌握文書運作權力。例如《醒世姻緣傳》第十三回提到,晁大舍賄賂刑廳的“書公”修改案卷,側面反映其職能對案件處理的影響。
詞源與使用範圍
“公”在此處代指官府公務,“書”強調文書職能,合稱凸顯其職業屬性。該詞多見于明清小說及曆史文獻,現代語境中已不常用。
注意:現代部分文獻或網絡内容可能将“書公”誤作其他含義(如機構名稱),需結合具體語境判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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