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謂追求物質享受或功名富貴。《荀子·哀公》:“日選擇於物,不知所貴,從物如流,不知所歸。” 楊倞 注:“為外物所誘蕩而不返也。”《後漢書·周磐傳》:“昔 方回 、 支父 嗇神養和,不以榮利滑其生術。吾親以沒矣,從物何為?” 宋 秦觀 《和淵明<歸去來辭>》:“内取足於一身,復從物兮何求!”
(2).順從自然。《管子·内業》:“是故聖人與時變而不化,從物而不移。”《列子·湯問》:“人性婉而從物,不競不争,柔心而弱骨,不驕不忌。”
“從物”是現代漢語中具有多重内涵的專業術語,主要包含以下三方面釋義:
一、法律領域
從物指依附于主物存在且具有獨立使用價值的物,其法律效力通常隨主物轉移。例如,房屋的門窗屬于建築物的從物,汽車備用輪胎是車輛的從物。此概念在《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配套司法解釋中有明确規定,強調從物與主物需滿足“服務主物功能”和“空間同一性”兩大要件(來源:《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建築物區分所有權糾紛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幹問題的解釋》)。
二、哲學範疇
在道家思想體系中,從物指向“道法自然”理念下派生的物質形态。《莊子·秋水》提出的“物物而不物于物”命題中,第二個“物”即暗含從物屬性,指代受自然規律支配的具體存在(來源:中華書局《諸子集成·莊子集解》)。
三、語法結構
作為動賓短語時,“從物”可解構為“從事物象”的簡略表達,見于古代文獻描述認知活動的語境,如《文心雕龍·原道》中“觀天文以極變,察人文以成化”的認知方法論(來源:上海古籍出版社《文心雕龍校注》)。
“從物”一詞在不同語境下有不同含義,主要分為現代法律術語和古漢語用法兩類:
從物是物權法中的概念,指輔助主物使用且與主物存在經濟關聯的獨立物。其特點包括:
建議根據具體語境判斷詞義,現代法律場景中主要采用物權定義,古籍解讀則需結合原文背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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