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供應。《詩·小雅·大東》“有饛簋飧,有捄棘匕” 唐 孔穎達 疏:“主人以簋盛飧,以匕載肉,是主人供承之惠,於賓客厚也。”《舊唐書·代宗紀》:“其學生員數,所習經業,供承糧料,增修學館,委本司條奏以聞。”
侍奉,執役。《太平廣記》卷二五三引 隋 侯白 《啟顔錄·侯白》:“ 侯白 變形貌,著故弊衣,為賤人供承。” 唐 曹唐 《小遊仙詩》之七八:“供承童子閒無事,教剉瓊花餵白驢。”
供承是漢語中的複合動詞,由“供”與“承”二字組合而成,其含義需結合古漢語語境及典籍用例綜合理解。以下是詳細釋義:
本義為供給、呈獻,引申為陳述、招認(如供認)。《說文解字》釋:“供,設也。從人共聲。” 指陳設物品以奉祀或滿足需求,後擴展至言語層面的坦白交代。
本義為接受、承受,《說文》注:“承,奉也,受也。” 強調對責任、義務或指令的接納與承擔。
“供承”融合二者,核心指招認罪行并承擔責任,特指古代司法中犯人承認罪狀的行為。如《廣韻》載:“供,承也”,凸顯其法律術語屬性。
宋代《名公書判清明集》載:“犯人供承不諱”,即罪犯如實招供無隱瞞,此為典型司法用語。
引申指履行職分或供奉物品。清代《康熙字典》釋“承”有“奉也”之義,故“供承”亦可表供奉職責,如“供承祭祀”。
現代漢語中,“供承”作為古語詞,多見于研究文獻或曆史文本。其法律義項被“供認”“招供”取代,而承擔義則融入“供奉”“承擔”等詞。權威釋義可參考:
“供承”是以司法認罪為核心的古漢語詞彙,兼具承擔職責的引申義,其語義演變體現了漢語詞彙從具體行為到抽象責任的文化内涵。
“供承”是一個多義詞,具體含義需結合語境和發音判斷。以下是綜合多個來源的詳細解釋:
一、基本含義
供應與侍奉(讀音:gòng chéng)
陳述、招認(讀音:gōng chéng)
二、用法差異
三、結構解析
提示:若需具體用例或完整文獻,可參考《舊唐書》《太平廣記》等古籍,或查看來源網頁的完整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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