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猶獻俘。《詩·魯頌·泮水》:“淑問如 臯陶 ,在泮獻囚。” 鄭玄 箋:“囚,所虜獲者。” 清 戴名世 《<李太常案牍>序》:“然而獻囚必於泮宮者,豈非以獻囚固所以為教?” 清 霅中人 《<中西紀事>後序》:“獻囚泮水,偃伯 靈台 ,畫玉斧而不渝,鞏金甌于無缺。”
獻囚是古代漢語中的專有名詞,指在戰争勝利後,将俘虜進獻給君主或宗廟的儀式性行為,屬于古代軍禮的重要組成部分。其核心含義包含以下三層:
字義解析
“獻”意為進獻、呈獻;“囚”指戰俘或罪犯。合稱指将戰争中捕獲的敵方人員作為戰利品進獻于統治者或祖先神靈,彰顯武力功績。該詞屬書面用語,現代漢語已罕用。
曆史禮制背景
據《周禮·春官·大司馬》記載,凱旋後需“獻俘于社(社稷)”“獻囚于王”。儀式分兩級:
如《左傳·僖公二十八年》載晉楚城濮之戰後“獻楚俘于王”,即屬此類典儀。
文化象征意義
獻囚本質是“宣威”與“天命認證”的政治儀式,通過展示武力勝利強化統治合法性。如《尚書·泰誓》載周武王克商後“獻囚”于牧野,象征政權更替的天命轉移。
權威參考來源
“獻囚”是一個源自中國古代的詞語,其含義和用法可通過以下分析綜合理解:
“獻囚”指古代戰争勝利後,将軍隊俘虜的敵人進獻于宗廟或朝廷的儀式,屬于軍事禮儀的一部分。該詞最早見于《詩經·魯頌·泮水》中的“淑問如臯陶,在泮獻囚”()。鄭玄注解為“囚,所虜獲者”,即俘虜()。
部分非權威來源(如)将“獻囚”解釋為“主動投降成為囚犯”,但根據《詩經》及曆代注疏,其核心含義應為“進獻俘虜”,而非自我犧牲行為。需以高權威文獻為準()。
總結來看,“獻囚”是古代軍事勝利後的一種禮儀性行為,兼具戰功展示和文化象征意義,需結合曆史語境理解其内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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