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監察安撫。《詩·大雅·常武》“大師皇父,整我六師” 唐 孔穎達 疏:“命為太師之公者,皇父使之監撫軍衆。” 唐 杜牧 《周元植除鳳翔監軍制》:“控 秦 塞之西,扼 胡 苑之左,乃睠 岐 隴 ,為國藩牆,命以監撫,宜崇班秩。” 清 沉複 《浮生六記·中山記曆》:“本島能 中山 語者,給黃帽,為酋長,歲遣親雲上,監撫之,名奉行官。”
(2).指監國、撫軍,為太子的職責。 南朝 梁簡文帝 《<昭明太子集>序》:“皇上垂拱巖廊,積成庶務,式總萬機,副是監撫。” 唐 王勃 《<乾元殿頌>序》:“彤闈問豎,禮崇監撫之威;黼席興賢,義極君親之愛。”《舊唐書·韋臯傳》:“伏望權令皇太子監撫庶政,以俟聖躬痊平。”
監撫,漢語複合詞,由“監”與“撫”二字組合而成,屬于古代政治制度與治理理念中的專有表述。其核心含義指“監督與安撫”,多用于描述君主或官員在治理國家、管理地方時兼具監察與撫恤的雙重職能。
從詞源角度分析,“監”本義為“臨下察看”,《說文解字》釋作“臨下也”,引申為監察、督導,如《詩經·大雅》中“監觀四方”即取此義。“撫”原指“安也”(《說文解字》),後衍生出安撫、撫慰之意,如《左傳·定公四年》“存亡國,繼絕世”即體現撫恤之政。二者結合後,“監撫”成為古代治國理政的重要方法論,強調統治者在行使權力時需剛柔并濟,既通過監察維護綱紀,又以安撫保障民生。
在曆史文獻中,“監撫”常特指儲君或重臣代行皇權的職責。例如《宋書·禮志》記載太子“監撫之重,式遵舊典”,指太子在皇帝外出時代為處理朝政時需兼顧監察百官與體恤民情。唐代杜佑《通典·職官典》亦提及親王“監撫藩維”的職能,表明其既要監督地方政務,又須施行仁政以安定民心。
這一概念體現了中國古代“德刑并用”的治理智慧。據《尚書·大禹谟》“明于五刑,以弼五教”的記載,監撫思想可追溯至早期儒家“寬猛相濟”的政治主張,要求執政者平衡法制約束與道德教化,從而達到“政通人和”的治理目标。
“監撫”是一個漢語詞彙,具有雙重含義,具體解釋如下:
監察安撫
指對軍隊或地方進行監督與安撫的職責。例如唐代杜牧在《周元植除鳳翔監軍制》中提到“命以監撫,宜崇班秩”,強調對軍事管理的監督。清代《浮生六記》中“監撫之”也體現了這一用法。
太子的職責(監國與撫軍)
特指太子代行皇帝職責時的監國(代理國政)和撫軍(安撫軍隊)職能。如《舊唐書·韋臯傳》記載“皇太子監撫庶政”,南朝梁簡文帝也提到“副是監撫”,均指太子輔佐朝政的職責。
“監撫”的核心含義聚焦于古代政治與軍事職能,需結合具體語境理解。若需進一步考證,可參考《舊唐書》《詩經》疏注等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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