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保全道義。《易·乾》:“知至至之,可與幾也。知終終之,可與存義也。” 王弼 注:“夫進物之速者,義不若利;存物之終者,利不及義。故靡不有初,鮮克有終,夫可與存義者,其唯知終者乎。”《三國志·蜀志·楊戲傳》:“尚書清尚,勅行整身,抗志存義,味覽典文,倚其高風,好侔古人。” 唐 韓愈 《順宗實錄五》:“古先哲王明於至道,莫不知其終以存義,順其變以節哀。”
“存義”是漢語複合詞,由“存”與“義”構成複合語義。《漢語大詞典》中“存”本義為生存、存在,引申為保存、心懷;“義”指合乎倫理的道德準則或公正合宜的舉動。二字組合後,“存義”可作雙重解析:
該詞在現代漢語中使用頻率較低,多見于古典文獻與哲學論述,例如朱熹《四書章句集注》中“存天理,滅人欲”的理學思想,可視為對“存義”概念的延伸诠釋(參考《朱子語類》卷十三)。
“存義”是一個漢語詞彙,其核心含義為保全道義,強調在行為或思想中堅守道德準則。以下是綜合多來源的詳細解析:
基本定義
“存”指保留、存在,“義”指道義、正義。合起來表示通過行動或态度維護道義原則。
例如《三國志》中“抗志存義”即指堅守志向、維護道義。
構成分析
《周易·乾卦》
原文:“知終終之,可與存義也。”
王弼注解釋為:追求長遠利益需以道義為根基,否則難以善終。
曆史典籍
“存義”不僅強調個人道德堅守,還隱含權衡利益與道義的智慧。如王弼指出,短期利益可能違背道義,而真正的“存義”需在長遠視角下取舍。
以上解析綜合了《周易》、史書及字源考據,如需進一步探讨文獻細節,可參考漢典、詩詞古文網等來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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