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保全道义。《易·乾》:“知至至之,可与几也。知终终之,可与存义也。” 王弼 注:“夫进物之速者,义不若利;存物之终者,利不及义。故靡不有初,鲜克有终,夫可与存义者,其唯知终者乎。”《三国志·蜀志·杨戏传》:“尚书清尚,勅行整身,抗志存义,味览典文,倚其高风,好侔古人。” 唐 韩愈 《顺宗实录五》:“古先哲王明於至道,莫不知其终以存义,顺其变以节哀。”
“存义”是汉语复合词,由“存”与“义”构成复合语义。《汉语大词典》中“存”本义为生存、存在,引申为保存、心怀;“义”指合乎伦理的道德准则或公正合宜的举动。二字组合后,“存义”可作双重解析:
该词在现代汉语中使用频率较低,多见于古典文献与哲学论述,例如朱熹《四书章句集注》中“存天理,灭人欲”的理学思想,可视为对“存义”概念的延伸诠释(参考《朱子语类》卷十三)。
“存义”是一个汉语词汇,其核心含义为保全道义,强调在行为或思想中坚守道德准则。以下是综合多来源的详细解析:
基本定义
“存”指保留、存在,“义”指道义、正义。合起来表示通过行动或态度维护道义原则。
例如《三国志》中“抗志存义”即指坚守志向、维护道义。
构成分析
《周易·乾卦》
原文:“知终终之,可与存义也。”
王弼注解释为:追求长远利益需以道义为根基,否则难以善终。
历史典籍
“存义”不仅强调个人道德坚守,还隐含权衡利益与道义的智慧。如王弼指出,短期利益可能违背道义,而真正的“存义”需在长远视角下取舍。
以上解析综合了《周易》、史书及字源考据,如需进一步探讨文献细节,可参考汉典、诗词古文网等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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